2017年开始实现“官”与“民”的网上信息合作
让我们对文章开头提到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和“个人信息提供记录阅览系统”这三种社会基础设施做一个分析比较。
受到法律限制,“身份证号码”目前仅用于税务和社会保障(及防灾等),非法使用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而“身份证”不仅可用作本人身份的证明,基于卡片内置的IC芯片,还可以使用官方个人认证符号实施各种电子操作。因为不是使用实际的身份证号码,所以可以避免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而且,因为不存在法律限制,私人企业可以开动脑筋,扩大其利用范围。目前已开始研究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等私营的网上业务合作。
将于2017年启动的“个人信息提供记录阅览系统”,将会进一步提高其便利性。为每个人分别设置的主页,使用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输入密码后进行操作,是一种“官”与“民”之间的网上信息合作机制。除了具有自主确认特定个人信息、接收行政部门发出的各种通知这种功能外,今后还将配备电子信箱功能和电子结算功能等,令“官”“民”的服务合作成为可能。
换言之,为了让居民切实感受到身份证号码制度带来的好处,关键在于推广身份证并用好个人信息提供记录阅览系统。
不同于欧洲各国的身份证号码制度
让我们看一看各个发达国家采用的居民身份识别号码制度。这种身份证号码利用程度最高的国家是瑞典,早在1947年就开始使用了居民登记号码(PIN)。国税局负责发行编号,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号码广泛共享居民登记信息,私营部门也可利用这些信息。比如,政府向私营企业有偿提供自己所掌握的居民收入信息。如果某个企业要面向特定地区的居民展开营销活动,政府可以有偿提供该地区居民的住址、姓名和收入信息。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曾在犹太人身上打下编号烙印进行管理,这段历史导致国民对身份号码具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时至今日,国民依然对抱有强烈的抵触,使得政府无法实施可在多个行政领域使用的统一编号,仅有用于税务的纳税人身份识别号码。
相对上述两国,荷兰采取了折中的做法。2007年采用了将公民服务号码(Citizen Service Number)替代了社会保障与税务号码(SoFi Number),每年通过在国民间进行广泛商议逐渐扩大了其利用范围,现在几乎已经用于了所有行政领域。
这些事例表明,各国在身份证号码的使用方法上,因历史等因素而存在巨大差异。日本已决定商讨在法律施行后三年为目标,将身份证号码制度扩大到护照、户籍、医疗等五个领域。日本已经修订了法律,要求从2018年开始推进身份证号码与储蓄账户的对接。尽管目前存款人没有告知身份证号码的义务,但恐怕最终的方向发展,将是所有储蓄账户不得不与身份证号码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