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的是非争议不容易达成结论
关于死刑的是非问题,从来就是一个与宗教、哲学、国情等因素错综复杂关联在一起的非常重大的主题。自古至今,维持派和废止派一直在种种观点上互相对立。即便是在那些已废止了死刑制度的国家,赞成恢复死刑的死刑恢复论和与之相反的维持废止论一直并存。
综合整理一下日本国内围绕死刑存废存在的主要论点,归纳成了下表。基于各自不同的本原思想和哲学便产生了法理学方面各自不同的看法,具体表现在与死刑制度相关的立场差异、有关如何处置罪犯刑事政策应有的取向、以及刑罚论和生命论等等方面,法律学者专家们的意见也有分歧。维持论和废止论之间的鸿沟仍然不可跨越。
围绕死刑制度存废的争议的要点
| 本原思想和哲学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这是残忍的、不人道的刑罚 ・国家也不能杀人 ・不应判死刑,而应让其向受害者赔偿并悔悟终生 |
| 维持论的立场 | ・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只能以自己的生命去偿还 ・废止死刑是只尊重了杀人凶手的生命,这样无法实现正义的人道主义 |
| 死刑是否具有抑制犯罪的作用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人类总是会互相残杀的,不管是否存在死刑都会杀人 ・对于那些自暴自弃的人来说,死刑没有抑制犯罪的效果。死刑甚至可能成为使那些想自杀的人变成罪犯的诱发因素 ・死刑的犯罪抑制效果,没有实证性科学依据 |
| 维持论的立场 | ・刑罚对于犯罪的抑制作用是明显的。说死刑没有抑制效果,根本没有说服力 ・不管杀了多少人都不能被判处死刑,这样的逻辑是对受害者生命的极大漠视 |
| 怎样看待对误判或冤案的担心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冤案无法完全避免。死刑可能带来冤死,这是由死刑制度产生的最大的非正义性 ・冤案剥夺的生命是无可挽回的 |
| 维持论的立场 | ・在现实中,被确定执行死刑的,都是百分之百没有问题的案件 ・误判的问题,应该通过整体改善刑事手续来解决,如扩大公派律师辩护、扩大证据公开等 |
| 如何对待受害人和家属的情感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死刑不应是为受害者而存在的制度,家属的感情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欧州各国,在厚待受害者家属和废止死刑两方面也是并行不悖的 |
| 维持论的立场 | ・当案件过于残忍且受害人情绪十分激烈的情况下,须以死刑来平复受害人和家属的悲伤和愤怒,以此伸张正义 |
| 关于罪犯重新做人的可能性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即便是恶性罪犯,也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性 |
| 维持论的立场 | ・即便罪犯悔改重新做人了,但其所犯罪行是不会消失的 |
| 如何看待舆论调查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废止死刑制度是国际潮流。应该尊重国际人权法,舆论调查的结果不应成为维持死刑的理由 ・不应迎合舆论,政府应该发挥领导作用引导民众朝废止死刑努力 |
| 维持论的立场 | ・死刑存废问题,对于国民来说是最基本的重要问题之一。必须充分反映民意 |
| 如何看待废止死刑是国际潮流这一观点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应该尊重国际人权法,日本不能仅以国情和舆论为由犹豫不决 ・那些废止了死刑的国家,有可能会以存在死刑制度为由拒绝向我国引渡逃亡海外的罪犯 |
| 维持论的立场 | ・死刑的存废,应当基于文化和宗教背景、民意、犯罪形势、政治状况等各种因素,由各国民众为主体自主决定 |
| 死刑是否违宪 | |
|---|---|
| 废止论的立场 | ・死刑属于宪法第36条所禁止的“残忍的刑罚” |
| 维持论的立场 | ・最高法院曾判定,死刑并不违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