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社会的“神户儿童连续杀伤(酒鬼蔷薇)事件”

1997年2月至3月间,神户市内的4个小学女生,相继被榔头锤打、或被刀戳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接着5月发生了一起“猎奇”犯罪案件,一位小学5年级的男孩被杀后,头颅挂在一个初中学校正门前被示众,口中还衔着一封用“酒鬼蔷薇圣斗”名义写给警方的挑衅信件。犯人是住在附近的一个14岁少年,这一系列案件被称作“酒鬼蔷薇事件”,震撼了整个社会。

之后还相继发生了“光市母子遇害事件”(1999年4月)、“西铁巴士劫车事件”(2000年5月),“大分县一家6人杀伤事件”(2000年8月)等,它们都是由少年犯下的恶性案例。于是在2001年,《少年法》时隔52年后被再度修改,刑事惩罚年龄从16岁以上被降低到了14岁以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化和低龄化,呈现严惩趋势

在2007年实施的修订中,把转送少教所的年龄下限从“14岁以上”降低到“大致12岁以上”。可以认为,2003年7月发生的“长崎的12岁少年绑架杀害男孩事件”、2006年6月发生的“佐世保的小学6年级11岁少女用美工刀杀害同班女同学事件”等恶性案件,导致了这一次《少年法》的进一步修改。

2008年《少年法》再次修改,在杀人等致人死伤的大案审理中,允许受害者及死者家属参加旁听。这是秉承2004年生效的《犯罪受害者等基本法》精神,以保护受害者权益为目的而做出的修改。再有,在2014年的修订中,对不满18岁的少年,虽然不适用“无期徒刑”,但代之以宣告的有期徒刑的上限从15年提高到20年,“不定期刑罚年限”也从“5~10年”提高到“10~15年”。

对“严罚以减少未成年犯罪”这种观点持有异议者也不少。但《警察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显示,被逮捕的少年刑事犯人数在减少。2004年为134847人次,到2013年减少了一半以上,为56469人次。其中恶性犯罪(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的逮捕人数,在2004年为1584人次,2013年减少到786人次。虽然犯罪低年龄化的倾向确实存在,但从上述数据看,似乎总体上不能认为“少年的恶性犯罪案件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