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國際協調主義與集體自衛權的觀念譜系

當然,南原是在預測聯合國安理會有效運轉,聯合國軍將被切實建立起來這一背景下發表的這番見解,其見解並非與現在關於集體自衛權的爭論完全一致。南原對憲法第9條恐將徹底否定自衛權的擔憂也與人們現在對憲法的通常理解迥然不同。

然而,當我們從憲法序言提出的國際協調主義原則出發來解讀第9條時,就會發現如果只允許行使個體自衛權,而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那麼就不僅會導致解釋缺乏連貫性,甚至還會斷送憲法專門提出的「積極理想」。南原的質疑也將這樣的訊息傳遞給了現代人。可以行使個體自衛權卻不能允許集體自衛權,或者保留集體自衛權卻不可以行使,這樣的論調是不成立的。

即便是現在,比如村瀨信也在論文「安全保障相關國際法與日本法」(《國際法論集》〔信山社,2012年〕收錄)中指出,在取代聯合國軍隊的集體防衛機制遍地開花,聯合國維和行動(PKO)不斷發展的今天,應該允許在一定的界限內依據政策性判斷行使集體自衛權。此外,細谷雄一也在「圍繞集體自衛權的戰後政治」(《 IIPS Quarterly》Vol.5 No.2)中根據先行研究指出,認為行使集體自衛權違憲的政府解釋只不過是上世紀60年代中後期執政黨和在野黨在國會內討價還價的產物。

當然,關於如何思考憲法第9條的明文規定與個體、集體自衛權之間的關係,或許會有各種各樣的意見。然而,是否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這一課題本身卻並非首相個人「右傾化」的產物。莫如說,作為意欲從日本國憲法中解讀出日本希望以主體身分維護國際社會和平這一「積極理想」的一種嘗試,我們甚至可以說它與南原繁的觀念是一脈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