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參院運營對策,傾向選擇組建聯合政府
「過於強勢的參議院」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是因為1998年國會再次出現「扭曲」狀態。
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真正出現了在野黨勢力團結一致以獲得執政地位為目標行動的動向。這其中有1994年眾議院引進小選區和比例代表選區並行制度的影響。1998年4月,現在的民主黨成立之後,在野黨改變了此前奉行的方針,從讓政府作出讓步,轉變為更加重視與政府對決以實現政權更替的戰略。
同一年的第143屆國會(「金融國會」)上,圍繞金融再生關聯法案,執政黨和在野黨尖銳對立。在自民黨幾乎全面接受民主黨等在野黨提出的方案之後才塵埃落定。內閣也放棄了自己提出的法案,通過了以在野黨案為基礎的法案。因此,被評論為對在野黨方案的「全盤接受」。而且,在法案通過後不久,參議院通過了對當時內閣閣僚的問責議案,被問責的內閣閣僚被迫辭職。
其結果,內閣根本無力對抗參議院的攻勢,轉而選擇了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以確保參議院多數地位的道路。之後,在眾議院擁有單獨過半數席位的執政黨,為了參議院運營的需要而採取組建聯合政府的做法,逐漸固定下來。
但在2007年8月的參議院選舉中,自民黨和公明黨這兩個聯合執政黨的議席都減少了,雙方合計的議席又一次跌到了半數以下,眾參兩院的對立終於陷入僵局。
通過「拖延議案審議」進行對決,讓內閣造成沉重打擊
民主黨獲得了參議院242個議席中的106席,成為參議院第一大黨。民主黨強化了與政府內閣對決的姿態。但其戰術,並不是從正面否決或修改內閣所提出的議案,進而通過兩院協議會機制全力協商,而是採取了徹底的拖延戰術。當時聯合執政的兩黨在眾議院擁有超過3分之2的議席,根據日本國憲法第59條的規定在眾議院進行再次表決,就有可能讓任何法案得以通過。
話雖如此,但如果參議院對議案拖延審議並不進行表決,那麼法案就無法在送交參議院60天後由眾議院進行再次表決。因此,在野黨的拖延戰術沉重打擊了內閣。而且,像日本央行行長的任命批准議案等非法律性議案,則不適用眾議院再次表決的手續,因此沒辦法解決參議院反對的問題。
在2009年8月的眾議院大選中,民主黨取得了摧枯拉朽般的大勝,實現了政權更替,由此消除了國會的扭曲狀態。但是,在獲得執政地位不過11個月之後的2010年7月,民主黨在參議院選舉中大敗。國會攻防易位,再次面臨扭曲狀態。成為在野黨的自民黨,和過去的民主黨一樣,與政府內閣全面對立,政治陷入更深的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