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皇室典範》都未對退位做出規定
那麼,能否體察天皇陛下的意願並讓他實現退位呢?《皇室典範》第四條規定「天皇駕崩後,皇嗣立刻即位」,皇位的繼承僅限於天皇駕崩時。這裏所說的「皇嗣」,指的是皇族中皇位的第一繼承人,從目前而言就是皇太子殿下。
現行《皇室典範》中沒有關於退位的規定,因此退位需要通過修改典範等立法措施來實現。《皇室典範》是憲法的下位法,修改《皇室典範》只需在眾參兩院獲得過半數贊成通過即可。現行的《皇室典範》在許多方面繼承了戰前舊《皇室典範》的內容,天皇終身在位制也是其中之一。
新舊《皇室典範》在制訂過程中,在確定終身在位制上都不是一帆風順的。舊《皇室典範》是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同一年,也就是1889年2月11日制定的。當時負責相關立法作業工作的法制官員井上毅和華族(存在於明治維新至二戰結束期間的貴族階層——譯注)柳原前光主張以法定條款對讓位這種傳統慣例做出規定,而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在1887年3月的高輪會議上,為避免手握大權擁有大元帥頭銜的天皇被政治利用,伊藤博文堅定地駁回了井上等人提出的讓位方案。
現行的《皇室典範》和日本國憲法同在1947年5月3日生效。1946年3月設立的臨時法制調查會第一分會的小組委員會,針對是否規定有關退位條款進行了審議。當時,由於退位問題與昭和天皇的戰爭責任密切相關,所以在後來與盟軍總司令部(GHQ)的談判以及帝國議會的審議過程中也引發了爭議。東京帝國大學教授宮澤俊義等站在法制局一方的委員持贊成意見,而高尾亮一等宮內省方面的人士則表示反對。另一方面,據說GHQ也抱有警惕心理,認為如果允許天皇退位,那麼懷有野心的天皇退位後會參與政治活動。
戰後,國會層面也反覆對天皇退位問題展開了討論。實際上在1984年,國會就曾圍繞年逾八十的昭和天皇退位問題展開過質詢。時任宮內廳副長官的山本悟在答辯時就《皇室典範》中沒有關於退位的規定一事舉出了以下幾個理由:①如果允許退位,那麼太上皇和法皇的存在恐會帶來不利的影響;②可能出現非天皇本意的強制退位;③天皇可能會恣意退位。
基於天皇意願的退位,無疑與規定了象徵天皇不擁有政治權能的現行憲法第四條相悖。有關退位的是是非非,應該在維護天皇地位穩定性的同時,本著「基於主權之所在的全日本國民的意志」這一憲法規定,展開廣泛的國民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