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協之產物

天皇陛下表明了自己的願望之後,許多國民都認為不應讓年邁的天皇陛下承受更大的負擔,希望他能儘早退位。希望將自己多年來履行的公務確實交給下一代,自己在旁邊守望未來的發展——天皇陛下的這種想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然而,現行的《皇室典範》並沒有設想到退位這種情況。只是規定了在天皇身心罹患重大疾病或者發生事故時設置攝政。即使從象徵天皇制度的宗旨而言,天皇與前天皇的同時存在還會造成象徵及權威的二元化,很可能導致凝聚力的弱化。這顯然有悖於「日本國民統一之象徵」的憲法理念。

政府去年秋季成立的「關於減輕天皇公務負擔的專家委員會」於今年1月在聽取和參考了有關人士的意見後,整理公布了一份論點報告。圍繞天皇退位問題,主要存在3種觀點:1是通過修改《皇室典範》來實現退位制度化,2是僅限天皇陛下一代的特別立法,3是反對及消極論。

鑒於這一情況,政府和執政黨主張制定特別立法,民進黨等多數在野黨主張修改《皇室典範》,朝野各黨之間對採用何種法律形式存在爭議。在眾參兩院正副議長斡旋下的各黨磋商中,也依然延續了這種對立的格局。

民進黨根據憲法第二條「依國會決議之皇室典範繼承皇位」的規定,以字面解釋的形式,一直主張特別立法構成違憲。因此,執政黨方面提出了在《皇室典範》附則中增加特別立法的依據性條款這樣一種妥協方案,嘗試向在野黨的意見靠攏。

鑒於舊《皇室典範》是議會完全不可干涉的「皇室家法」,憲法第二條的規定強烈反映了美國的意願,即將新《皇室典範》置於了國會的管控之下。

由此來看,在政府提交法案提請審議前,國會的參與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眾參兩院議長3月匯總的國會建議,雖說是妥協的產物,不知不覺間變成先例,似乎太過自相矛盾。(*1)此次優先考慮快速完善法律條款是無可奈何之舉,但國會和政府還需要進一步討論退位和皇位繼承的方式,將「高齡」作為退位條件,並就皇族人數減少問題明確具體的解決辦法。

標題圖片:《皇室典範》原本影本(Aflo)

(*1) ^ (編輯部注)國會建議通過在《皇室典範》附則中增加特別立法的依據性條款,使之與典範「融為一體」,以打消違反憲法第二條之嫌,明示退位是一個例外措施,並還可以成為未來天皇退位時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