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潔的「小憲法」

首先,從全球範圍來看,日本的憲法,其明顯的特點是簡潔。全球各國憲法比較資料顯示,在190個調查對象國家和地區中,日本憲法的英文翻譯版字數排名倒數第5。德國、加拿大、西班牙、義大利、法國、美國的憲法分別有27,379字、19,565字、17,608字、11,708字、10,180和7,762字,而日本的憲法只有4,998字。換言之,日本憲法的字數不到德國憲法的5分之1,即使與義大利和法國的憲法相比,也不到它們的一半。憲法的制定方法可能會因各國的國情不同而存在差異,但分量差異如此之大,已經超出了誤差的範疇。憲法短小,意味著它確定的規則少,由此可知日本的憲法相比其他國家憲法,具有較「小」的特點。

問題在於這一事實意味著什麼。假設整個憲法秩序,也就是管理運營國家所必需的規則總量不會因為國家不同而出現太大差異,那麼從其他國家的憲法在秩序體系中所占比重較大的情況來看,日本憲法就相對偏小了。由此可以推測存在以下兩種可能性。

其一,日本的憲法,可能遺漏了一些原本應由憲法加以確定的規則。比如,在其他國家,關於政黨和緊急事態的規定大多是通過憲法來確定的,而日本的憲法裡沒有這樣的內容。又如,許多國家的憲法詳細規定了地方政府的基本形式、許可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等,而日本的憲法對此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其二,由於憲法分量較少,為彌補其不足,憲法的解釋和法律可能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歷史上內閣解散眾議院的做法在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因而政府都是依據憲法解釋來進行的。另外,法律發揮了重要作用的例子,是上世紀90年代以後開展的一系列統治結構改革。政治改革以1994年眾議院議員選舉開始採用小選舉區制為開端,行政、司法、地方分權、安全保障等各領域紛紛開展了重要改革,而這一切全都是通過修改公職選舉法和內閣法等法律來實現的。然而,如果在不修改憲法的情況下僅憑法律就能實施重大改革,那麼憲法的存在理由或將受到質疑。

如果換一個看法,那麼可以認為極簡的憲法意味著其作為約束權力的可能存在欠缺。各個主要立憲主義國家,它們的憲法之所以普遍較長,或許就是認識到如果不具有足夠的分量,就無法妥善地限制權力。從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的立憲主義觀點出發,試圖在現行憲法中追加條文以提升其約束力的做法也是甚為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