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日本面臨的憲法問題
那麼日本的情況如何呢?近年來,人們在經歷了「扭曲國會」後,開始認識到「強勢參議院」的問題。上世紀90年代後,出現過參議院選舉失利導致首相下臺的現象(比如1998年參議院選舉後橋本內閣全體辭職),這不是憲法所預設的事態。憲法的思維方式是內閣的生存完全取決於眾議院的信任。於是我們就有充足的理由從調整權力的觀點出發,重新審視參議院的現狀和兩院制本身的意義。
另外,作為審查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制度——違憲審查制,也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在憲法施行的70年間,最高法院僅對10項法律做出過違憲判決。與其他國家相比,這個數字處於極低水準。
針對每次選舉後必會提起的「一票之差(*1)」訴訟,最高法院雖也一直承認選票價值不平等,但卻從未判定過選舉無效。從最早的一次審判到現在,40多年過去了,但最高法院至今仍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到底是現行的審判制度好,還是應該設立作為現代憲法配備的憲法法院?這個問題似乎已經到了應該認真討論的時候了。
對於環境問題和侵犯個人隱私問題等70年前尚未被意識到的一些問題,現在也有必要加以應對。另外,針對日本目前面臨的少子老齡化社會問題,也可以通過憲法對解決問題的方針和原則做出規定。將「代際公平」和「對子孫後代負責」上升為憲法的基本原理,實行平衡預算和分年齡段選舉等具體政策也不是不可能。還有,日本的國會女性議員比例不到20%,對此或也應該考慮採取法國那樣的做法,在憲法中納入候選人「男女同數原則」。
是否應該為了彌補憲法的不足和解決目前面臨的問題而修改憲法,這應由生活在憲法施行70年後今天的國民,在展開充分的討論之後做出決定。今後需要跳出應該或不應該修憲的這種傳統的爭論框架,立足於日本的憲法特徵和現在的問題所在,展開冷靜而客觀的討論。
標題圖片:眾議院憲法審查會圍繞天皇制展開自由討論(2017年6月8日於國會,時事社)(*1) ^ 指每張選票分量的差異,即每張選票價值的不平等,選出的每名議員代表的選民人數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