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廢除了「26項專門業務」這種虛構概念
此次獲得通過的修訂版勞動者派遣法,在構成其基礎的厚生勞動省研究會報告中首次提出了要部分擺脫與世隔絕的日本式「防止常用替代」論。其中指出「在圍繞伴隨註冊型派遣的勞動者派遣契約終止而停止僱用的效果這一問題展開了爭論的審判案例中,法院都做出了『參照派遣法防止常用替代的宗旨,勞動者對繼續僱用的期待不具有合理性,談不上應該受到保護』這樣的判決,反映出派遣法防止常用替代的宗旨和針對派遣勞動者的保護有時不能兩立」,提出了要消除26項專門業務這種虛構的概念。這是筆者老早以前就一直主張的觀點。
此後,經過政府、勞方和資方等三方組成的審議會的討論後提交到國會的此次法律修訂方案針對被派遣公司無限期僱用的派遣勞動者廢除了時間限制。同時,針對限期僱用的派遣勞動者,勞動者個人可以在派遣服務對象的同一組織單位(課等組織單位)工作的時間上限為3年,派遣服務對象可以接收派遣勞動者的時間上限原則上為3年,聽取過半數工會的意見後,規定只要換人,就可以延長派遣時間。
在歐洲各國,計時零工、被賦予了與限期契約勞動者相同義務的派遣勞動者和派遣服務對象勞動者享有均等待遇,關於這一問題,日本目前的規定雖然和以前一樣仍然停留在努力義務(*2)的水平,但和派遣法同期通過的、採用議員立法方式通過的所謂同一勞動同一工資法規定將在3年內採取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