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保護派遣勞動者法律的第一步
儘管在細節上還存在均等待遇原則和集體勞資關係體系(工會和員工代表等)的運用極不充分等各種問題,但此次修訂工作試圖將派遣法轉變為基於全球共同原則的派遣法,這種基本的方向性是正確的。遺憾的事,國會審議和大眾傳媒的論調幾乎都沒有理解其意義。
過去設定了3年上限的一般業務(其中也包含醫療相關等在社會上被視為極為專業的業務),現在若採用無限期僱用,派遣的就可以超過3年,有人指責這種做法實為「一生派遣」。另一方面,針對過去沒有時間上限,可以無限期派遣的「專門業務」(實際狀態是前面提到的OL們的「辦公性、書記性的勞動」),也有人批評稱原本以為可以一直派遣勞動,竟然設定了3年時限,實在很過分!無論哪種論調在理論上都是可能的,而似乎也沒人認為同時主張這兩種論調會在理論上發生矛盾。
無論如何,日本總算通過法律條文摒棄了一直將防止男性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替代這一問題作為金科玉律的傳統觀念,向著制定首先考慮保護派遣勞動者利益的法律邁出了第一步。除了留著3年過渡期的均等待遇問題外,應該讓工會和員工代表如何參與其中的這樣一種集體勞資關係方面的問題或許也將作為政策課題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