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霸凌對策的重新評估
但是,2015年度國中小學及特別支援學校裏發生的霸凌事件達224,540件(上年度為188,072件),每千人裏發生16.4件,情況非常嚴重(*1)。因苦受霸凌而自殺或者不去上學的學生,現在仍不斷出現。法律有規定,法律實施3年後要進行評估修改。在文部科學省成立的有識之士諮詢會議「霸凌對策協議會」,也在開展關於法律實施情況的討論,並在2016年11月提出了今後應對的方向。
主要觀點有如下7點。
①明確有關霸凌認知的法律定義
②再次確認防止校園霸凌基本方針的意義
③成立有效的霸凌對策組織機構,充分共用資訊
④完善預防和儘早發現霸凌行為的措施
⑤明確霸凌消除的定義
⑥加強與家長和當地的合作
⑦明確重大事態的範圍
另外,教職員工在面對霸凌時應該採取的基本態度,是正面聽取學生的諮詢和傾訴,為了保護受霸凌兒童,在日常工作中應把預防學生自殺和應對霸凌作為最優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