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沒有計算標準的報酬感到「不滿」

下面以盜竊自首案件(主動認罪)為例,介紹一下譯員的工作。

某一天,法院書記官打來電話,表示「能否請你來做一場××文的翻譯。×月×日×點以後是否有空?」。接下案子後,書記官會告知對方的罪名和辯護人的聯絡方式。如果被告人還在拘留期間,那就需要陪同辯護人去警察局和拘留所面見被告人。翻譯費和差旅費由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支付,翻譯費為30分鐘8000日圓,每延長10分鐘加1000日圓。

開庭日前的3、4天到開庭日當天這段時間是譯員最忙的時候。檢察官會寄來開場陳述、證據要點、總結要點等資料。有些案件的資料多達10頁A4紙。辯護人也會發來辯護要點,這也至少有3頁。需要把這些資料翻譯、列印出來,到開庭日那天帶去法庭。

開庭日當天,首先前往法院的書記官室,在譯員宣誓書、報到卡、翻譯費和差旅費申請單上簽字蓋章。進入法庭後,坐在書記官旁邊。譯員佩戴無線麥克風,被告人佩戴耳機。譯員席和被告席之間有一定距離,使用無線通訊系統便於被告聽清譯員說的話。從開庭到閉庭,包括翻譯在內,法庭內的所有發言都會被錄音。

宣讀起訴狀的時候採用交替傳譯,開場陳述、證據要點、總結和辯論階段則需要看著譯文做到近乎同聲傳譯,為的是節省時間。證人質詢和被告質詢環節採用交替傳譯。很多案例都是一次完成審理,宣判往往是另行擇期舉行,屆時會採用交替傳譯。

多數情況下,開庭一般會在1小時左右結束。法院支付的勞務費(翻譯費)為15000日圓左右,宣判後,法院會把勞務費連同差旅費一起匯給譯者。由於法院不公開計算標準,所以費用明細不得而知。在針對有過從業經歷的人員的調查中,許多譯員都對報酬表示「不滿」。或許有讀者感覺「時薪15000日圓」很高,但開庭時宣讀的書面文件需要花費4、5個小時翻譯,這卻沒有一分錢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