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極大的精神痛苦的職責
2015年2月,K被判處死刑。一旦確定死刑,檢察廳一般會在約4個月內向法務大臣提交《死刑執行申請(上申)書》。法務大臣以回復該書面申請的形式簽發死刑執行命令。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必須在6個月內執行,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以K為例,他在看守所裡被關押了7年以上。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法務大臣根據法務省刑事局提出的死刑執行令的草案,簽發了執行命令。檢察長指揮東京看守所長於7月26日(星期二)執行K的死刑。東京看守所的獄警在僅有的短暫時間(包括週末)內完成了棺材運送、絞索安裝、設備檢查、執行手冊確認、預演等程式,為確保執行死刑做好了充分準備。
執行死刑是執行任務中最為困難和令人不適的任務,絕不能容許任何失誤。由於需要熟練技能,這項任務由處理部門的警衛隊承擔。警衛隊共約15人,由隊長、副隊長和隊員組成。他們直接接觸死刑犯的日常生活,包括鍛煉、洗浴等,並每天與其交談。當死刑犯進出單人牢房時,他們會用手檢查衣服和身體,因此能感受到其體溫。可以說,他們與死刑犯的關係比點頭之交更親密。
隸屬於警衛隊的獄警都參與和死刑執行相關的所有工作,他們在執行死刑當天的職責如下:
- 押送死刑犯從單人牢房到執行死刑現場
- 參加宣讀執行死刑命令的儀式
- 為死刑犯戴上手銬,用白布遮蓋其面部並綁緊,讓其站在刑臺上,綁緊雙腳,並在脖子上套上絞索
- 在執行後解開絞索,在驗屍後清洗屍體,為屍體穿上符合其宗教信仰的服裝並裝入棺材
- 參加教誨儀式(類似於守靈和葬禮)
- 將棺材放進運屍車中
- 搬出棺材時列隊行禮向遺體告別
不言而喻,雖然這是一份職責,殺人是工作,但會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