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死刑的最後一刻才會通知死刑犯
日本律師聯合會將廢除死刑制度作為其活動方針之一,圍繞重審期間不能執行死刑的規則,積極支援死囚的重審請求。在目前106名死刑犯中,有61人正在申請重審。在過去,只有申訴冤案的死刑犯才會申請重審,因此,看守所的職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測到執行死刑的順序,基本上按照被判處死刑的時間循序執行。然而,現在執行死刑的順序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可預測了。
根據法律規定,死刑必須在非公開和嚴格保密的情況下執行。現在,死刑犯會在指定的執行時間前一個小時從單人牢房被帶到與執行地點相鄰的教誨室,由看守所所長或作為其代理人的部長根據執行命令書對其進行核實詢問,然後宣佈執行死刑。
然而,大約在50年前,死刑犯都會在前一天或前兩天得到通知,並有機會與其家人見面告別。當時,看守所將死刑犯待遇(Treatment,主要是指對死刑犯的立場、狀態、人格等的矯治──譯註)視為最重要任務,並有一種矯治的理念,即讓死刑犯懺悔自己的罪行,反省自己的行為,然後才執行死刑。否則,無法慰藉被害人及其家屬。對死刑犯進行集體待遇,提供娛樂、文化和情感教育等,並通過個別面談和指導促進他們進行自我反省。此外,所長本人也努力通過與死刑犯直接對話的方式來了解他們的內心感受。
2021年11月,兩名死刑犯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支付約2000萬日圓的精神撫慰金等,理由是「當日告知死刑執行的做法違反憲法,是非人道行為」。原告方提交了大阪看守所記錄死刑程式的錄音帶作為證據。這是一份秘密錄音,記錄了1955年2月在執行死刑前兩天在所長辦公室中進行的死刑宣告和直到執行死刑為止的對話內容。當時國會中有超黨派提出廢除死刑法案的動議,關於死刑的辯論正在升溫。即將離任的玉井策郎看守所長在任期間共見證了46次死刑執行。為公開死刑的實際情況,他命令教育課長錄製了這段錄音,這也是他在6年任期內的最後機會。
1970年,死刑犯待遇從「集體待遇」改為「單獨待遇」。這意味著死刑犯不再像服監禁刑的犯人一樣參加集體勞動,而是被迫過著單獨監禁的孤獨生活。同時,死刑執行日也由「提前一天通知」改成「最後一刻通知」。這是因為在當時,中核派和革馬派等極端主義組織引發的事件中,有大量嫌疑人被當場逮捕並被收押,當局不得不應對這些人的反抗行為,於是難以花費足夠的人力和時間來維持死刑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