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的複雜心境
在看守所中與死刑犯打交道的獄警,是以何種心態面對死刑犯呢?筆者詢問了一位認識的獄警,得到了如下回答:
「由於(對方是死刑犯),不必積極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所以我的心情無以言表。為避免刺激他們,對待他們就像對待易破的癤癰一樣。總之,我們都非常小心翼翼。」
此外,針對半個世紀前提前一兩天通知而現在不再提前告知的做法,該獄警表示:「現在是不太可能了,但如果能確保細緻入微的待遇,提前一天通知可能是更好的做法。」
現在死刑犯的待遇是完全的單獨監禁。他們居住在單人牢房中,為了防止逃跑和自殺,囚犯被牢房天花板上的監視鏡24小時監控。監視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安全設施,可以在發生腦血栓等疾病時儘早發現。然而,2018年有一名服刑於熊本監獄的囚犯提起了訴訟,聲稱牢房中的監視鏡侵犯了其隱私,並要求國家賠償。熊本地方法院部分認定監獄方面的行為非法,並命令國家支付賠償。
針對這些趨勢,該獄警表示:「死刑犯無論如何都要被執行死刑,因此必須確保他們身心健康。為此,我認為監視攝像頭是必要的。」
過去曾有多起訴訟主張絞刑是一種殘忍懲罰,違反憲法,但都被裁定符合憲法。然而,自1873年以來,這種處決方式一直未曾改變。雖然美國已經改為電椅、毒氣室和注射藥物的方式,泰國也從槍決改為與美國相同的注射藥物方式,但日本尚未考慮改變其執行死刑的方式。
事實上,目前的絞刑方式對獄警來說是一種極大的精神負擔。筆者以泰國為例,向該獄警詢問對改變處決方式的看法,他說:「我希望日本也能改為藥物注射方式。執行絞刑會在我們內心深處留下難以言表的、親手殺人的罪惡感和心理壓力,讓我們終身難忘,甚至做噩夢。」雖然不是所有的獄警都有這樣的感受,但筆者認為很多人在履行職責時都會有類似心情。
死刑制度誘發嚴重的殺傷事件
在犯下謀殺等可判處死刑罪的罪犯中,實際上只有約1%的人會被判處死刑。這意味著即使99%的被害人家屬希望加害者被判死刑,但通常只能獲得監禁刑的判決。這是因為法官受既定的死刑判例和嚴格的標準約束。標準取決於被害人數量和犯罪方式等,因此有一種觀點認為,由於這些因素被廣泛認知,因此會出現出於希望被判死刑的動機而進行無差別殺害多人的罪犯。
還有一個是事實是,死刑制度無法阻止犯罪,反而可能會引發更加嚴重的殺傷事件。在討論死刑制度的存廢時,雖然根據輿論調查和被害人家屬的情感,往往會得出維持死刑制度的結論,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許多被判處監禁刑的殺人犯已在監獄中悔過自新,並表示願意通過監獄工作所得的報酬向被害人家屬賠償。
內閣府每隔5年進行一次「對死刑制度的民意調查」,自2004年以來的4次調查中,支持死刑的受訪者比例均連續超過了80%。然而,為了防止嚴重罪犯再次犯罪,國民需要在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重新討論未來死刑制度的形式。
標題圖片:絞刑執行場所。正面玻璃背後是檢察官和看守所長的監督室,在暗門打開後可以環視地下室內的狀況(路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