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推出的技能實習制度,長期被詬病為打著「透過培養人才為國際社會做貢獻」的幌子,實則是借助海外廉價勞動力填補人手不足的一種勞動剝削。日本政府下屬的專家會議圍繞技能實習替代制度多次展開研究討論,並於2023年11月末整理匯總並向法務大臣提交了一份以兼顧人才培養和就業支持為核心方針的最終報告。政府希望在例行國會上提交相關法案。該報告的主旨之一是放寬換公司的「轉職」條件。本文將為大家講解此項制度調整的關鍵點。
國際勞動力流動的基本原理
要理解本次制度調整的關鍵點,就必須先瞭解國際勞動力流動的基本原理。與國內勞動力流動相比,兩者間存在巨大差異,在國際勞動力流動過程中求職者和招聘方之間存在明顯的資訊不對稱性。
勞動力跨國流動時,由於物理距離的原因,雙方幾乎對彼此一無所知。包括複雜的簽證手續、勞動法律體系等在內,無論是招聘方還是求職方,都必須跨越各種各樣的障礙。這就需要派遣機構和監理團體等輔助角色承擔起為雙方服務的「移居仲介功能」。
移居仲介機構提供的是市場化服務,價格(手續費)取決於供求關係,但由於其中的主觀裁量成分較大,常常被視為處在一種介於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灰色地帶。換言之,求職者承擔的手續費問題根源在於這種國際勞動力流動的基本原理,而並非技能實習制度的固有問題。
當然,以前也曾有過省去仲介環節,把勞動者個人與僱用公司直接聯繫起來的許多嘗試,但基本都沒有成功。
例如,2019年推出的特定技能制度採用了海外求職者與日本招聘方直接簽約的機制,無需借助移居仲介機構。日本與印尼之間,引入了由印尼政府負責管理的「勞動市場訊息系統(IPKOL)」,嘗試為特定技能領域的招聘方和求職方匹配需求。但該系統並未發揮多大作用,據印尼駐日使館統計,截至2023年10月下旬,甚至一次也沒被使用過。這個例子反映出要想在國際勞動力流動過程中越過移居仲介機構是何等困難。
提升技能與防止侵害人權行為
普遍觀點認為,國際勞動力流動過程中發生的侵害人權行為,多數是因為勞動者技能水準低下。因此,有專家指出,要想更好地保護外國勞動者的權利,除了健全完善相關國際公約和法律制度外,提升個人技能也具有重要意義。
比如,多數觀點認為,在技能實習制度下,求職者之所以要承擔高昂的手續費,是因為在應聘者普遍技能水準較低、公司選擇錄用任何人都沒有區別的背景下,為了盡可能地提高錄用概率,派遣方會給予日方過度的招待或回扣。同時,針對個別公司對勞動者實施暴力和拖欠薪資等嚴重侵害人權行為的現象,可以認為其原因在於僱用方覺得隨時能替換掉低技能水準的勞動者。
如果勞動者擁有較高的技能,僱用方就可以單純地錄用能力較高的人,而無需疲於應付與勞動者水準無關的招待活動或傭金回扣。這樣一來,仲介手續費也可能會相應降低。如果僱用方為抓住擁有技能的人才而承擔移居仲介成本,勞動者一方的負擔也會大大減輕。只要是擁有高超技能的罕見人才,就有望受到僱用方的重視。另一方面,既然國際勞動力流動主要源於經濟層面的因素,那麼單純依靠規則和道德去約束的話,無論是勞動者還是僱用方,最終還是會想出規避規則約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