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課題——歷史問題
原野 從日本的角度來看,戰後70年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年份,去年12月舉行大選後,安倍政權長期執政成為定局,在各方面都有必要制定著眼於未來的議事日程。您認為比較重要的是什麼?
川島 安倍政權面臨財政和經濟等各種問題。首先是要在經濟和財政方面展示安倍經濟學的有效性,這是必須的。然而,2015年尤為重要的是歷史問題。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70年外,我們還將迎來日清戰爭(甲午戰爭——譯註)終結120年、日俄戰爭終結110年、對華《二十一條》要求提出100年。在歷史問題上,世界總是以非常尖銳的目光看待日本;但反過來我也認為,這又是日本對這個問題做出某種了斷,或者向世界展示自己力圖了斷這個問題之姿態的重要機會。因為10年以後,想必中國已經變得過於強大,日本的聲音就更難在世界上引起反響了。而目前,日本還可以宣傳自己的論理主張。因此,我認為不可錯過時機。
不過,對華、對韓工作難度相當大。這當然是應該做的,而採用歷史共同研究這樣的形式保持對話或許是比較現實的辦法。莫如說重要的是,要向國內外展示日本在對美、對澳、對東南亞切實謀求歷史「和解」的形象。70年來,日本對美、對澳、對東南亞實現了各種形式的和解,應該以具有象徵意義的形式展示相關成果。圍繞戰爭問題,日本進行了侵略,也犯下了戰爭罪行。對此,日本在戰後並非什麼都沒做。通過賠償、和平友好交流事業和成立亞洲女性基金等,做出種種努力。首先,我想安倍首相可以立足於長期以來切實取得的成果,與相關國家的領袖共同發表某種形式的談話,或是前往與歷史有關的重要地點發表宣言、舉行某些活動等。
原野 美國對安倍首相評價之低的原因何在?是由於歷史認識問題呢?還是因為對其在本次大選中獲勝後將會推進修改憲法等「鷹派」政策而有所警惕呢?
川島 美國對安倍首相的評價似乎是在變化的。在我的印象中,安倍首相於2013年末參拜靖國神社後,美國的評價比較嚴厲,但後來又有所緩和。不過,那些自由主義者審視安倍的目光確實是比較嚴厲的。在本次大選的開始階段,安倍首相提出了「過半數」的目標。儘管大多數人都批評稱這個目標「太低」,但我對此的解釋,是它在傳遞「並非旨在修改憲法」這樣一種訊息。在日本國內,這是在一定程度上為人理解的訊息,而它卻難以傳遞到海外。首先我們必須糾正整個日本都在右傾化的認識,解除人們對「鷹派」色彩的修憲行為的疑問,打消那些認定日本走向軍國主義化等的言論。
在世界尤為人們關注的主題,是「民主」「自由」「人權」和「歷史」。在「歷史」問題上,儘管還處在著中國和韓國的某些主張,但分量最重的還是慰安婦問題。它涉及到人權問題,所以必須妥善處理。參拜靖國神社問題,在美國也是飽受詬病,因此與其盯著中韓來思考歷史認識問題,不如著眼於美國和整個國際社會,思考如何向他們展示日本的形象。換言之,必須像展現日本是現有的重要普世價值的擁護者那樣,妥善處理歷史認識問題。
能否改善與韓國的關係?
原野 在與韓國的關係方面,我們也將迎來日韓基本條約簽署50年這樣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年。中韓似乎存在某種不均衡性。中國方面顯現出了積極尋求改善關係的跡象,但韓國卻因為國內等因素而進展緩慢。
川島 韓國方面,朴槿惠總統的個性及朴政權的特質似乎是最大的影響因素。儘管如此,韓國方面也傳遞出了時機逐漸成熟,尋求改善關係的各種動向等訊息。
韓方執著於歷史認識的問題我們可以理解,但重要的是青瓦臺首先要拿出展開對話的態度。此外,我認為能否將歷史認識問題中的慰安婦問題與其他事情分開處理,也是一個關鍵。恐怕應該對歷史認識問題加以逐個分解,而不是籠統處理,否則日方將無法應對。
日本以前曾創立亞洲女性基金對前慰安婦給予了援助。儘管有人會覺得工作還不夠適宜,感到不滿,但也應看到日方的努力並予以確切的評價,雙方並非完全缺乏對話的基礎。雖然很難,但或許只能一邊尋求韓方對此的理解,一邊推進對話。
日韓雙方均為民主化國家,都是民主化社會。縱然領袖層面的交流出現中斷,但民眾仍在自由地進行交流。韓方也明白這一點,並非像日中關係那樣,一旦高層關係中斷,其他所有關係也隨之中斷。從這個意義而言,沒有必要將日韓關係與日中關係等量齊觀。
原野 縱觀最近30年,中國和韓國在日本謝罪的同時,一直都在開展雙面外交,譴責慰安婦問題和歷史認識問題。如果說這種情況必須盡快破除,還是必須在慰安婦問題和歷史認識問題上發出強有力的聲音吧。
川島 眾所周知,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歷史問題一直是與經濟捆綁在一起處理的。當時日本經濟強大,所以形成了抗議歷史問題時附帶要求日本在經濟方面做出讓步的形式。反過來說,強大的經濟也成為了歷史認識問題的「制動器」。但是,中國的GDP在2010年超過了日本,而韓國雖然經濟規模不如日本,但韓國人認為韓國企業已經比日本企業更加國際化,並對此充滿了信心。他們希望在經濟上從日本獲取利益的想法大大減弱。日本應該認識到,今後再以經濟作為交易籌碼來處理歷史認識問題已是不可能的了。
此外,2006年和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就戰後賠償問題修改了過去的判決。以往的判斷認為,日本戰後在與各國締結和平條約時,要么是進行國家賠償,要么就是對方放棄了國家索賠權,而個人賠償則屬於另外的範疇。但是,最高法院在此時做出了個人賠償層面的索賠權也已被放棄的判決。由於過去個人可以索賠,所以各種索賠官司打到了日本的司法部門,通過司法途徑得到了解決。但現在已經不行了。也就是說,除了經濟外,司法部門在歷史認識問題上也不起作用了。如此一來,我們就必須認識到,針對歷史認識的處理方法也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只剩下通過民間層面的交流加以推動或謀求通過政治決斷來處理的選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