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雙方在盜採珊瑚事件背後的盤算
今年(2014年)9月以後,出現了中國漁船為盜採珊瑚而大舉湧向小笠原群島周邊海域的事態。那段時期,日中雙方正為實現日中首腦會談而在檯面下展開交涉,意欲借北京APEC修復關係。中國漁船在這種重要政治日程展開之際大舉挺進日本領海特定海域的情況並非沒有先例。恐怕我們必須考慮今後依然有可能出現類似的事態。作為日本來說,針對國境相接、未來永遠無法割斷聯繫的鄰國——中國的一種行動方式,或許有必要認真做好應對準備。
儘管無法明確那種盜採珊瑚的漁船蜂擁而上的陣勢是否為中方的蓄意試探,但這給我們留下了這樣一種難以消除的印象——中方注視著日方對此事件的態度,並由此決定了是否答應舉行日中首腦會談。儘管強行採取了取締行動,但有些事情日方也是故意沒有實施。或許可以認為,日方通過電視新聞向中方傳遞出了在這個階段不打算與中國較勁的態度,以及與日本舉行首腦會談並不會給中國造成不利這樣一種訊息。
雖然加以取締是理所當然之事
在此先解釋一下有關漁船作業的基礎性法律制度,無論是民間漁船還是公務船,都不能只是因為進入了專屬經濟區(EEZ)就加以取締。然而,如果漁船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展開作業,就會成為被取締的對象。這依據的是《關於專屬經濟區內漁業等相關主權性權利的行使等的法律(EEZ漁業法)》之規定。在小笠原群島海域這樣的EEZ內,未經日本政府許可,不得實施作業。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採取包括緝捕在內的必要措施。
日本在1996年7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後制度了EEZ漁業法,該法被認為全面涉及了日本在有關周邊海域約200海里範圍內漁業、水產動植物的捕撈和勘察方面的主權性權利。
若僅限於小笠原群島和伊豆群島等海域內的盜採珊瑚問題而言,可以嚴格適用EEZ漁業法。只需要做好隨時可以加以取締的準備即可。事實上,2013年2月,在沖繩縣宮古島海域的EEZ內,海上保安廳就緝捕了正在非法盜採珊瑚的中國漁船,並逮捕了該船船長(後來由於繳納了擔保金,所以按EEZ漁業法之規定對船長予以了釋放)。
如上所述,日方也對EEZ內的非法作業行為實施了取締。而此次,由於可以分配、投入到尖閣諸島(釣魚臺——譯註)用於警戒的巡邏船數量有限,所以海上保安廳採用了將違規對象驅離出領海範圍,在可在海上完成一系列事件處理的EEZ內加以取締的方針。因為如果在領海內實施逮捕,那麼巡邏船要跟隨漁船將其遣返本土就必須暫時離開周邊海域,將導致戰備力量大幅下降。中國漁船正是鑽這個空子進入了日本領海內,而且選擇在不易被發現的夜間作業。
似乎是因為11月10日實現了日中首腦會談,日方轉變了方針,開始加強領海內的取締體制,堅決果斷地實施逮捕行動。中方也轉變了態度,開始追究過去一直通過偽裝身分而避免了曝光的盜採漁船的責任。
然而,是否僅靠日方加強取締行動就能應對中國漁船的蜂擁而至呢?事情並非這麼簡單。原因就在於,儘管日方在加強取締力度,但能夠投入其中的巡邏船數量仍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