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執於至多不過100餘年的「傳統」

丈夫是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妻子要順從丈夫,即使妻子會遭遇不便,全家人也要跟隨丈夫的姓。由於這被視為自然的、理所當然的事情,所以即使妻子多少會有所抱怨,但仍然會服從;而如果「夫婦可以不同姓」,那麼妻子和子女或許就不會隨自己的姓了,或許就不會和自己同穴而葬了……。即使並非有意識地承認,但恐怕還是認為這很「可怕」,絕對要迴避這種可能性。所以,儘管「夫婦同姓」是在1898年明治民法頒布後才開始實施的,到現在至多不過100餘年,卻不惜以「日本的傳統」這樣的彌天大謊(也可能是單純的無知),來頑固地加以保護。

當然,我並不認為大多數人是抱著這種「卑怯」的想法來反對夫婦選擇不同姓氏制度和同性婚姻的。但是,拒絕懷疑自己的「理所當然」性與不願意承認少數人群這種觀念是彼此相通的,它們之間不存在太大的差異。

尤其是在日本社會,雖然有阿伊努人、沖繩人和祖籍為朝鮮半島的人,但無論何處都通用日語,皮膚和眼睛的顏色等身體特徵也相似,即人們生活在「眾人皆同」的環境中,對他們而言,或許遇到「異己」並非易事。更何況是在原以為和自己「相同」的人開始主張獨特的主體性並提出權利訴求時,多數人就會感到無所適從,產生抵觸情緒,覺得似乎損害了自己這類人群存在的權威性——這種想法也不是不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