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的对象年龄是否应该下调的讨论仍在继续

政府内外讨论:将选举权(政治制度)、民法(民事法制)这2个重要的国家制度中设定的基准年龄从20岁下调到18岁以后,其他的法律在年龄的规定上是否也应该统一为18岁?法务省说,涉及规定成人年龄的法律有212条。其中引发讨论的是日本的刑法中占有特别地位的“少年法”。讨论的焦点是该法的适用年龄是否应该从现行的20岁下调到18岁。

少年法是以进行犯罪或有发展成犯罪可能性的某种行为的未满20岁的青少年为对象的法律。法律的理念基于青少年在精神和肉体上都处在发展途中,即使犯下罪行也可以通过教育使他们重新做人,与以处罚为核心的刑法有很大差别。犯下罪行的少年在原则上由不同于法院的家庭法院处理,在详细调查完少年的成长环境和精神状态之后,收押于不同于监狱的特殊设施“少年院”,通过被称为“保护处分”的收容对他们进行再教育。此外在犯下凶恶罪行需要通过刑事法庭进行制裁时,在未满20岁的情况下报纸和电视不能报道犯人的姓名和照片,犯罪时未满18岁的少年也不能被判死刑而是给予特别的保护。

反对将少年法的対象年龄下调的日本律师联合会主张:“少年案件中47%是18岁、19岁少年的犯罪,将对象年龄下调的话少年案件中接近半数的案例便不能适用少年法。这么一来有人要问他们是不是会被作为成人接受刑事处罚。而由于成人的案件中65%是比较轻微的犯罪,实际上并未被起诉也未被处罚。这么一来18、19岁的大半罪犯即使犯罪也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日后会再度犯罪导致犯罪被害者的增加”。

对此,去年在法务省内部进行的研讨会中支持年龄下调的意见是,“选举权年龄和民法的成人年龄下调等于承认18岁19岁青年具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因此在刑事司法上将他们作为成年人对待也是合理的”“在一般法律中将作为大人对待的年龄统一的话,可以让国民更加容易理解”“犯罪被害者中有通过下调少年法的对象年龄来抑制犯罪的声音”“多数国家将18岁视为成人”。

中央大学名誉教授藤本哲也(犯罪学)虽然赞成将年龄下调,但主张“不是单纯把年龄下降到18岁,对18~25岁的青年人群应该讨论特别的刑事对策”。他在报纸的采访中说道:“对青年人群,应有像少年法那样的保护处分和通常刑事处罚这两种方法并存。现在的少年法下支援罪犯回归社会的保护观察官负责对起诉前的罪犯学校、家庭进行品行调查,并从中发现他们重新做人的可能。对于并非那么严重的案件会送由家庭法院,需要进行刑事处分的时候则会进行通常的刑事手续。这是在犯罪率低的日本是能做到的。”

民法修正案的审议结果尚未可知,假使能够通过,政府的方针是设定3年左右的法律普及期,施行需要等到2020年以后。少年法修正的具体实施可能还是未来的事情。此外,在其他规定年龄的法律中,除了禁止未满20岁的人饮酒、抽烟以外,还有禁止在赛马、自行车竞赛等公营赌博中赌博等个别法律。但是就这些法律而言,将它们进行修正将年龄下降到18岁的时机在日本尚未到来。因此,在当下可能还是会存在20岁和18岁的双重标准。

撰文:北原斗纪彦 转载自 客观日本 标题图片:成人仪式会场一景(PIX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