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可视化”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系统
——2019年6月起,所有审判员参与审判的案件,都有义务要提供审讯全过程的录音录像。目前似乎只是一味地强调可以防止出现逼供等违法审讯问题的优点。警方早在差不多十年前就已经开始对部分案件实施了这种做法,基于这些年来的经验,两位对此作何评价?
村冈 为了避免过度依赖供述证据,警方采取了综合侦查的手法,为了确认供述行为是否出自本人主动自愿,又引入了审讯可视化制度。如果是在密闭房间,审讯人员可能会使用不当的强制力量,我认为在排除这种可能性方面,审讯可视化确实有效果。
不过,这项制度最初应该是用来确认供述自愿性的,现在做得过火了,已经变成了用来判定实际有罪或无罪的证据。换言之,审判员和法官会根据审查可视化的视频来印证自己的判断。我很早以前就觉得这种做法存在危险性,现在看来果然如此。
村井 必须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包括如何利用这些数据在内,如果不进行检查验证,就会变成实质证据。呈上法庭时无论怎么宣称这是具有自愿性的证据,也可能会作为非自愿证据对审判员的心理判断产生影响。正如村冈先生所言,这是一种存在危险性的系统。
村冈 起初,检察厅和警方都反对这项制度,但发现可以作为实质证据加以利用后,就开始大力推进了。相对于此,律师过去一直在强调可视化的必要性,由于可视化数据逐渐变成了实质证据,所以他们又转为主张“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日本版司法交易缺乏防范冤案的系统
——在2016年出台的刑事司法改革相关法中,除审讯可视化外,同步引入的还有司法交易制度,且已于6月施行。这项制度规定,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他人罪行的回报,检察官将撤销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刑,简而言之,可谓是一种协助破案形式的司法交易制度。这被认为有望帮助破解组织犯罪案情,但另一方面人们也担心可能因为虚假供述造成冤案。
村冈 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捕捉幕后的犯罪大鳄,需要强有力的侦察手法,司法交易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如果要引入司法交易制度,那就需要能够防止发生冤案的系统。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于日本的司法交易缺乏这样的系统。
村井 过去,最高法院提出了刑事免责制度不符合日本法律习惯的意见,将之定性为违宪行为。也有检察官曾经说过,由于日本从来不做司法交易,所以司法制度是公正的。可是,此次讨论的是协助破案形式的司法交易,是不是就没问题呢?我觉得存在很大的疑问。
辩护人不应该支持司法交易
村冈 在美国的司法交易中,除了公开所有证据外,法院也要参与其中。这才构成了防止出现冤案的保障措施。但在日本,从事司法交易的是检察官、嫌疑人和被告人。据说,那样可能会造成冤案,所以就让辩护人也介入其中进行监督检查。
不过,从辩护人的立场而言,如果要忠实遵从作为委托人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就只能配合参与司法交易。这就需要提供检察官盯上的第三方的有罪证据,在结果上被迫成为检察官的帮手。
从制度论的角度而言,不应该将原本应该处于对立关系的辩护人拉入侦察部门的阵营。而且在日本不需要事前公开证据,法院也不会介入。我的结论是,在这种状况下,辩护人不应该支持司法交易。
村井 我也完全赞成这种意见。从作为交易对象的人来看,从事交易的辩护人并非自己的辩护人,所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交易对象将对自己构成不利。那么能不能让交易对象的辩护人参与到交易中呢?我觉得不可能。我只想说,这原本就是一种认同不公正做法的系统,思路非常奇怪。
一揽子表决通过的审讯可视化与司法交易
村冈 几年前,大阪地方检察厅在原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长村木厚子蒙冤案件中篡改了磁盘数据,该行为曝光后,成为了推动2016年刑事司法改革相关法出台的契机。后来,又大跨步地发展到了要求承担审讯可视化义务。而检察厅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强力推进司法交易制度。
村井 问题在于引入新型侦察手法时的过程,本来是要引入有利于辩护方的东西,而侦察方又认为“既然已经听取了你们的意见,那么也应该给我们引入一些有利的东西”,于是采用对接双方需求的形式提出方案,进行了表决。辩护方被迫要对一揽子方案做出赞成与否的选择,只要己方的主张多少得到了满足,就只能勉强表示赞成。结果,变成了饮鸩止渴。问题并不仅限于刑事司法,我认为这种一揽子表决方式本身就很荒谬。
村冈 检察厅一直在物色实现司法交易的机会,早就准备了漂亮的逻辑解释,并且提前精心做好了各种协调。不得不说这份执念相当厉害。不过,当年的磁盘数据案件为什么会促成司法交易制度的引入,我至今无法理解其中的逻辑。(待续)
撰文:POWER NEWS、高桥yuki
图片:伊崎忍
标题图片:在涉及残障人士邮资优惠制度的伪造证明案件中获判无罪后,厚生劳动省原局长村木厚子(中央)走进办公大楼时受到众多职员欢迎,露出了笑容。在该案件中,大阪地方检察厅特搜部检察官因涉嫌篡改作为证据的磁盘数据而被捕,在社会上引起轰动,2010年9月22日,东京霞关厚生劳动省(时事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