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一步:保障基本的正常生活
2015年4月,东京都涩谷区制定并实施了日本首个法律条例,承认同性恋者之间的伴侣关系。这样的法律在西北欧国家已很普遍,而且,以北欧、荷兰为代表,承认同性婚姻具有与一般婚姻等同效力的国家也数见不鲜,不足为奇。
在日本,同性婚姻被认为与宪法第24条“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之间存在统合性的问题。第24条的立法宗旨,在于摆脱凭家长之权限的包办婚姻,并没有禁止对两性是“女与女”还是“男与男”做出判断——这就是认为应该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学家们的见解。
我们还很难想象同性婚姻在日本能够马上得到承认。但是,作为一种相当于“普通法伴侣关系”(*1),至少在诸如手术前的家人签字、住院时的护理、公寓的租借入住、财产继承及保险费领取人资格认可等基本生活层面上,他们的关系能否得到承认,可以说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标题图片:举行了同志婚礼的艺人一之濑文香(左)和杉森茜,在记者会上亲吻(2015年4月19日,东京都新宿区,图片提供:时事通讯社)(*1) ^ 即普通法婚姻,又称普通法关系,是指在一些施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两人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实际上像真正夫妻一样生活,他们之间自然形成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