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制度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在如今的日本社会,无论黑帮成员还是脱黑人员,全都受到排暴条例等规定的束缚,社会权受到了显著的制约。进而言之,就连他们的家人也会受到牵连。

关于黑帮成员和脱黑人员社会权受到制约的问题,2012年时,参议院议员又市征治曾向平田健二议长提交过一份“关于黑帮成员不当行为防范对策的质询主旨书”。他在主旨书中表示“除了基于《暴力团排除条例》的打击措施外,本修订法案以重罚手段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事实上加大对黑帮组织和黑帮成员的打压这种做法恐怕反而会逼迫这些组织和个人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犯罪。为了构建能让脱黑人员回归社会,过上正常市民生活的容身之所,应该采取沟通谈心和就业扶持等细致对策”,提到了有助于脱黑人员回归社会的“社会性容身之所的构建”。

但从现阶段的现实情况来看,即使脱黑人员希望回归社会,也得不到接纳。如此一来,为了生存下去,他们就只剩下继续违法敛财这一个选择了。笔者在调查过程中目睹了未能得到社会接纳的脱黑人员变成法外之徒实施违法敛财的状况。包括偷卖兴奋剂、恐吓、偷盗、抢劫和诈骗等行为。正如又市议员指出的那样,受到社会排斥、逼迫的脱黑人员正在变本加厉地犯罪。

在此应该注意的是,未能回归社会的脱黑人员在社会的明暗两面都变成了法外之徒。如果身在黑帮组织,是要遵守戒律的。黑帮内部设有一些戒律,比如即使将偷卖兴奋剂作为敛财手段,也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等等,而法外之徒就没有这些戒律的约束。他们会不择手段地敛财,非常危险。

我坚信,排斥不能解决问题,只有社会的包容才能改善脱黑人员的问题。因为科学警察研究所1974年实施的调查显示大约三分之一的脱黑人员已经回归了社会。

在日本,排暴条例这种“冷风政策”占有优势。但为了构建不会产生法外之徒的社会,也必须思考能够促使地区社会变成包容脱黑人员的容身之所的“阳光政策”。为了实现“冷风和阳光”的措施联动,应该不断积累脱黑人员回归社会的成功事例,在社会上进行分享传播。而这项工作的主体不仅是政府,也包括企业和生活在地区社会的我们。除了脱黑人员外,还要能够接受刑满人员的社会才是健全的社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难以建成安心、安全的社会。

主要参考文献

警察厅组织犯罪对策部黑帮对策科“警方关于黑帮成员回归社会对策的工作”《防范再犯推进计划等研讨会资料》2017年

星野周弘“黑帮成员脱离过程的相关研究——黑帮成员的追踪研究(Ⅱ)——”科学警察研究所报告15(1),81-98页,1979年

星野周弘、原田丰、麦岛文夫,“脱黑人员回归社会的相关研究”科学警察研究所报告23(1),28-40页,1982年

又市征治  第180次国会(例行国会)质询主旨书第116号,“关于黑帮成员不当行为防范对策的质询主旨书”

山之内幸夫《日本黑社会“灭绝之日”——前山口组顾问律师眼中的黑帮真相》德间书店,2017年

 

标题图片:(yoshi/PIX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