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反恐对策:根据《特别措施法》应对

2001年9月11日,两架客机撞击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美国多地同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联合国安理会认定这是由名为“基地组织”的激进组织实施的恐怖袭击,针对这种武力攻击行使集体自卫权属于正当行为。

当时,小泉纯一郎首相为了从后方支援在阿富汗展开反恐战争的美国等国,于2001年10月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并在11月派遣了海上自卫队前往印度洋。此举是为了给多国部队的舰船补给燃油。然而有一点毋庸赘述,那就是从日美安保条约的角度来看,印度洋是完全没有法律义务的地区。

政府的基本态度是:由于依据宪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将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所以应对措施“不能是借助武力的恐吓或相当于行使武力的举动”。同时,政府规定活动区域是被认定为“非战斗区域”的公海及其上空、外国主权区域(仅限于征得该国同意时)。特别措施法的法律化,是巧妙地绕过了围绕宪法解释的争论而实现的。

陆上自卫队赴伊拉克援助重建

2003年3月,以“伊拉克拒不履行要求其销毁化学武器的安理会决议”为由,美国组织多国部队展开了打击伊拉克的行动。但国际舆论出现严重分歧,一方是美英两国主导战争,而另一方是法德等国反对战争。

虽然日本政府始终站在支持美国的立场上,但实际派遣陆上自卫队赴伊拉克却是在萨达姆政权瓦解,伊拉克战争结束之后。派遣的法律的依据是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2003年7月通过),2004年1月,日本派出陆上自卫队前往萨马瓦展开援助行动直至2009年2月,长达约5年的时间。

 

伊斯兰教什叶派反美领导人萨德尔的支持者游行队伍涌向陆上自卫队的轻型装甲车,2005年12月4日于伊拉克南部鲁迈赛市(时事通讯社)

另外,政府在2003年6月通过了《武力攻击事态法》。作为一部针对如何处理武力攻击事态这一问题而制定的法律,它对“武力攻击事态”和“武力攻击预测事态”做出了定义,就中央政府、自治体和国民如何提供支持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该法是所谓“有事法”的基本法,目的是在外国武装势力或恐怖组织袭击日本时,保护国民、帮助他们避难,并对付武装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