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博士後」問題是如何產生的?
但另一方面,法律研究所和「博士後」等問題,則可看作是開放式改革政策的失敗之例。關於設立法律研究所,是政府做出的一項決定,旨在擴大日本律師的數量,但由於遭到律師協會的反對未能實現;同時,針對各大學勉為其難地申請成立法律研究所的情況,政府試圖聽憑「通過競爭優勝劣汰」,明知會過剩,還是有申即批,導致了日後的混亂。
現今世界上沒有博士學位不予錄用的職位越來越多,因此,擴充建設研究所這一方針本身並沒有錯。但在我國,由於政府財政緊縮,大學、研究所中為年輕人準備的職位沒有增加,而且很多日本企業不善於使用博士,博士畢業生也無能力和熱情去創業,這就導致所謂的「博士後」問題,即博士畢業生無法找到可充分發揮自身能力的工作職位。
這項制度實施之初,曾吸引了不少有志之才入學就讀。但他們獲得文憑後卻找不到滿意的出路,失望情緒首先在年輕人中蔓延。結果,願意就讀的有才華的學生開始減少,而等到社會上真正需要用到他們的時候,已經無法保證學生的品質了。這樣一來,失望情緒又在社會上蔓延開來,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這個問題的背後,既有單年度教育預算編制制度作祟,也受到了執著於吸引目光政策的政治和媒體的影響。制度剛開始實施時,作為重點政策能夠獲得應有的預算,但到了第2年,由於政府又打出了新的引人注目的政策,現有項目的預算會有所削減。因此,相關工作只能在準備毫不充分的情況下展開。人們期待能夠把預算基金化,以供5年使用,但財務省不願意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