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有困難的人為什麼會在監獄裡

——還存在其他什麼人權問題嗎?

聽說監獄裡有大量存在發育障礙、精神障礙、智力障礙等問題的社會弱勢人群和外國人等需要合理照顧的人員。

但為了避免其他服刑人員表示不滿,加上人手不足,管理不便,監獄方面傾向於一視同仁,不願給予特殊對待。既沒有表現出可以區別對待的態度,也沒有要考慮這些問題的想法。因此,有身心障礙的人也必須遵守規則,否則就會遭到懲罰。

這種做法顯然背離了國際上的人權標準。日本早已批准禁止歧視身障者條約,也制定了消除身障者歧視法,政府負有給予身障人士合理照顧的義務,但始終沒有做到。雖然也會將明顯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排除在懲罰對象範圍之外,但這樣反而會讓人產生疑問:那些連服刑都有困難的人為什麼會被判決為具有責任能力,進而送入監獄呢?由於監獄不能拒絕接收服刑人員,所以可想而知,一線的看守人員真的很不容易。

法務省和媒體都以「再犯人員比例」高來煽動社會情緒

——我們經常聽到「再犯人員多」這種說法,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並不是「再犯人員多」,而是「再犯人員比例高」。再犯人員比例說白了就是再犯人員在被捕人員中所佔的比例,近年來,無論是被捕人員還是再犯人員都在不斷減少。同時,監獄的「再入人員比例」也是如此,大家都說相較於初入者,再入者的比例一直在增加。入獄者、初入者和再入者的整體數量在最近差不多十年內全都在持續減少。不過,初入者的減少程度更加明顯,所以看起來再入者的佔比在逐漸上升。

如上所述,整體的犯罪人數明明一直在減少,但法務省卻強調「再犯人員比例」的上升,目的其實就在於拿到財政預算。而大多的媒體也順著這個方向,不斷發佈煽動社會不安情緒的報道。實際上,我們距離建成安心、安全的社會這一目標已經越來越近。

政府2012年提出了「今後十年內將出獄後兩年內再次入獄的人員比例減少20%以上」的目標,此後一直在推進相關工作。為了盡快達成目標,如果重點針對沒有太大犯罪傾向的人,也就是所謂的「懂道理的人」給予相應照顧,那麼效果就會提高。實際上,最近兩年內的再入獄率也在平穩下降。

另一方面,大家逐漸開始認識到,包括外表看不出來的問題在內,其實監獄裡許多人都有各種困難。不僅是身心方面的障礙,老齡化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包括溝通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和社會生活基本技能在內,許多人在回歸社會的道路上還面臨綜合性的障礙。這些人出獄後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再次實施犯罪。本來需要重點針對這些人做工作,提供幫助,但從過去的情況來看,他們總是被排在後面。

不過,我並不是想指責在監獄實施的待遇改善項目沒有發揮作用。由於執行預算很少,待遇效果不容易提高的人被排在後面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認為,法務省今後必須認真解決那些回歸社會難度更大的人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