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當年的太空協定
如果把時針回撥30年,看一看冷戰結束時的美中關係,那是一副與如今迥然不同的景象。
1989-1990年,美中之間簽訂了三個太空協定(關於衛星發射責任、衛星安全保障和商業發射服務的三個備忘錄——譯註)。如此一來,中國就可以替美國發射通信衛星了。
當時,全球新發射的衛星中,80%都是完全由美國製造的。這也無妨,只是存在著沒有足夠的火箭用來發射衛星的問題。因為肯定不能用蘇聯的火箭。於是,美國開始討論是否可以委託給當時被定位為「友好非同盟國」的中國,最終簽下了上面提到的協定。
天安門事件之後,雙方的協定作廢。但美中蜜月關係並未因此驟然冷卻,而是又一次簽訂了協定。
然而後來,美國發生了通信衛星發射失敗(休斯飛機公司和蘿拉空間系統公司聯合實施)的事故。在調查原因的過程中,美國企業與中國開展合作,以期保證今後發射活動的成功。而向參與事故調查的國家提供相關資訊,屬於技術輸出,這原本必須要獲得美國國務院的出口許可——技術援助協議(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TAA),但相關企業並沒有申請必要的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