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朝鮮發射的大浦洞導彈飛越日本上空,從此,日本奉行了大約40年的太空政策——和平利用即意味著「非軍事化」利用——開始發生重大轉變。此後,日本採用了「防衛型太空利用活動屬於和平利用」這樣一種普通國家的解釋。

對「非軍事化利用」的重新定義

可以說,太空技術比核能和人工智慧等技術更具通用性。例如,可以實現精確導彈制導的定位衛星信號已經以車載導航和手機定位資訊資料的形式廣泛滲透到民眾的日常生活之中。

由於太空技術的通用性高,進入上世紀80年代後,(1)自衛隊利用日本政府的通信衛星線路、(2)為了和美國海軍開展聯合訓練而將美國軍事衛星信號接收器的費用納入預算、(3)日本是否加入可用於軍事防衛的國際空間站(ISS)計畫等問題相繼在國會上引發爭論。

儘管ISS終歸是用於和平和民用目的的,但由於國際標準的解釋是「和平利用即意味著非侵略性、自衛權範圍內的軍事化利用」,加上該計畫由美國主導,所以有人提出了擔憂——參與ISS的建設和運營活動,是否就相當於日本為太空的軍事化利用提供了幫助?

由於日本將和平利用太空解釋為非軍事化利用,所以進入上世紀80年代後,關於什麼是太空的非軍事化利用這一問題的爭論一直持續不休。於是,內閣於1985年發佈了「政府統一見解」,通過明確「太空的和平利用=非軍事化利用」的範圍,對非軍事化利用進行了重新定義。

  1. 不允許自衛隊直接將衛星作為殺傷性和破壞性力量進行利用。
  2. 不允許自衛隊在尚未實現一般化利用的階段對衛星進行利用。
  3. 針對已經實現一般化利用的衛星及與其擁有同等功能的衛星,允許自衛隊加以利用。

上述解釋的意思是,如果對太空或相關技術的利用已經滲透進民眾的日常生活,實現了一般化,那就不可能再用於軍事活動,即「非軍事化利用=和平利用」,也有人將之稱為「一般化理論」。

當時,普通民眾也在使用通信衛星的線路打電話、發傳真和收看衛星電視節目。那麼,自衛隊使用美國通信衛星接收器的行為就屬於和平利用太空的範疇。出於同樣的道理,自衛隊使用日本企業可自由購買的美國和法國的高解析度遙感圖片也不違反國會決議。但是,自衛隊被禁止擁有專用通信衛星和偵察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