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太空基本法
此後就只剩下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消除不符合現實情況,導致不可能對太空進行合理利用的非軍事化利用條件。2008年5月,日本通過超黨派議員立法制定了《太空基本法》,關於接近國際標準的和平利用太空行為,其第二條做出了如下規定。
「按照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及其他國際承諾之規定,依據日本國憲法的和平主義理念開展太空開發利用活動。」
劃了底線的這份名字很長的條約一般被稱為《外空條約》(1967年)。這是聯合國通過的五份關於太空問題的條約中最重要的一份,也有人稱之為「太空憲法」。
外空條約規定的關於和平利用的具體內容(第四條)是:(1)禁止在外太空(除了天體以外的真空部分)部署大規模毀滅性武器、(2)禁止在天體上開展軍事化利用活動。外空條約並未禁止在太空部署常規武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以外的武器)以及載有核武器的彈道導彈單純飛越太空。
因此,按照外空條約的規定,日本也擺脫了過去將太空的和平利用限定為非軍事化利用這種解釋,以國際標準為前提,在其基礎上加入憲法上的限制(2008年特別規定了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借助這種形式讓太空的防衛性利用和安全保障利用成為了可能。
從此,日本擺脫了已持續約40年的「太空的和平利用即意味著非軍事化利用」這一思維,開始採用「出於防衛目的利用太空的行為屬於和平利用」這樣一種普通國家的解釋。可以說,《太空基本法》為日本的太空政策提供了最大的轉捩點。
由於《太空基本法》帶來的這種變化,雖說數量僅有兩顆,但防衛省終於擁有了專屬的衛星。2018年12月18日,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及內閣會議上敲定了新防衛大綱,其中提到了「太空、網路和電磁波」等全新領域,防衛省擁有專屬衛星一事,也與日本積極利用這些領域加強防衛的思路有關。
日本的太空活動發展階段
| 太空活動的時間階段 | 代表事件 |
|---|---|
| 黎明期1955-1970年 | 從鉛筆火箭到使用首枚國產火箭發射衛星(全球第四個實現此舉的國家) |
| 發展期1970-1990年 | 官民攜手開發各種衛星。在日美合作協定框架下開發大型火箭。日美貿易摩擦→日美衛星採購協定→對國產衛星造成打擊 |
| 蟄伏期1990-2008年 | 中印等國快速崛起,日本在發展全球太空商業方面起步較晚→太空產業基礎變得薄弱。《太空基本法》解開了太空非軍事化利用這一鐐銬 |
| 「普通國家」(國際標準化)2008-2018年 | 內閣和內閣府主導推進太空利用活動 |
| 活動領域開拓期2018- | 制定現行防衛大綱。通過全新的大型國際探測(Gateway/阿爾忒彌斯計畫)擴大國家利益 |
(作者製作)
標題圖片:國際空間站上的日本實驗艙「希望號」,2009年7月完工(路透社/Afl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