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政和臨時代行都不是象徵

⑥現行的皇室制度不允許天皇「生前退位」。制度規定只有天皇駕崩時,後任天皇才能按照皇家繼承順位自動即位,天皇終身不可退位。基於這種制度,只有在發生天皇罹患重病,無法開展國事行為等情況時,才允許設置作為代理人的「攝政」,而遇到一時身體狀況不佳或需要出國訪問等情況,則由皇太子等人「臨時代行國事行為」。

※現行的憲法和《皇室典範》均規定,在終身在位這一前提下,如果天皇罹患無法恢復的重病,可以設置作為代理的「攝政」,按照昭和39年(1964年)公布的法律,可以委任皇太子等人在一段時間內「臨時代行國事行為」。

⑦明治時代中期(編註:1889年),與大日本帝國憲法一同制定的舊皇室典範以曾經出現過天皇遭到強制退位導致政治混亂的歷史為由,限定皇位繼承只能發生在天皇駕崩之時。戰後制定的現行皇室典範也繼承了這一規定。針對不允許天皇「生前退位」的理由,宮內廳長久以來的解釋是(中略)也可能出現恣意退位的問題。

※明治和戰後的《皇室典範》之所以規定皇位繼承「僅限於天皇駕崩之際」,是因為考慮到了近代以前的歷史上的「生前退位」也可能是「遭到強制」或「恣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