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堅定,不能接受自己是「無法履責的天皇」

⑥針對天皇趨於高齡化問題的應對方式,無限縮減國事行為及作為象徵天皇的行為或許很難。此外,雖說因天皇未成年或病重等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時,可考慮設置代行天皇行為的攝政。但是,即使是這樣,天皇始終不能充分履行相應的職責,直到生命終結,其作為天皇的身分始終不會改變。

如果要考慮今後「針對天皇趨於高齡化問題的應對方式」,按照通常的思維,或許會選擇逐步縮減作為象徵的行為(讓其他皇族分擔),或者「設置代行天皇行為的攝政」。然而我們可以從陛下的話語中讀出這樣一些訊息:陛下認為如果無法親自履行所有職責,就稱不上「國民統一的象徵」,出於這一信念,他應該是認為不可能過度縮減公務活動,讓攝政代行所有職責更是不妥。

關於前一項,宮內廳「參照過去昭和天皇70歲以後實施的『公務及宮中祭祀調整』」,從陛下年滿75歲的平成21年(2009)1月開始,嘗試逐漸減輕其公務活動。但即便是在平成24年(2012)2月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後,陛下依然表示「在公共活動方面,如何減輕負擔必須堅持公平原則(比如,如果不去尚未到訪的地方就會構成不公平)」,並沒有輕率地接受宮內廳的方案。

同時,關於後一項,作為設置攝政的條件而言,存在「天皇在精神或身體方面罹患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無法處理國事時,依皇室會議決議可設置攝政」(《皇室典範》第十六條)這一規定,所以不能以高齡為由設置攝政。

依照舊典範之規定,大正10年(1921)以後,皇太子裕仁殿下(昭和天皇)取代罹患重病的父皇成為了「攝政」。但大正天皇後來又活了5年,所以在一段時期內出現了高居皇位卻無所作為的天皇與受命代行所有大權的皇太子並存的狀態,據說皇太子作為攝政宮遭遇了不少尷尬。

知曉這段歷史的今上陛下在昭和63年(1988)9月父皇(87歲)病重之際,刻意沒有成為攝政,而是以臨時代行的身分度過了111天。考慮到這個先例,可以認為即便是天皇陷入典範上規定的「重病」狀態,無疑也不太可能設置攝政。但陛下認為像這樣「始終不能充分履行相應的職責,直到生命終結,其作為天皇的身分始終不會改變」是不行的(無法構成憲法上的象徵)。

天皇和皇族的職責

祭祀行為 天皇和皇族 大祭:天皇主持祭祀(皇族禮拜)小祭:掌典長主持祭祀(天皇禮拜)
國事行為 天皇獨立完成 憲法第六條(任命行政和司法部門長官)憲法第七條(公布法律和接受大使等)
公共行為 天皇和皇后 國內關係:特別出訪、功勳表彰、年初歌會等國際關係:海外訪問、歡迎國賓、慰問大使等
成年皇族 皇太子和太子妃・・・代行天皇和皇后職責、東宮的公務活動宮家皇族・・・參照皇太子和太子妃標準分擔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