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本人同意,在醫師申請下即可執行手術
二戰結束後不久,這樣的狀況在部分的國會議員眼中,認為會導致人口品質的劣化,也就是恐怕出現所謂的「逆淘汰」現象。因此,優生保護法成為比納粹的結紮法更有強制性的優生政策。具體來說,不只是遺傳性的精神疾病及明確的遺傳病,即使是一般的精神疾病患者,醫師有權向都道府縣的優生保護委員會申請,經過審査後,毋須經過本人同意,即可執行絕育手術。
進入1970年代,仍然有部分的醫師或機構的負責人相信,對精神疾病患者及心智障礙者施行絕育手術對本人和公益兩方面都是合宜的,甚至熱心推廣。因此,未成年・精神疾病患者・心智障礙者・貧困兒童等,在沒有任何的說明下就接受絕育手術的例子不在少數。
於是,在1950年代末,強制絕育手術的實施件數每年高達1000件以上,但是之後逐漸減少,到了1980年代幾乎不再實行。1996年,有關優生政策的全部條文突然被刪除,直到改為《母體保護法》為止的這48年間,因優生保護法而強制實行的絕育手術多達1萬6250件。
日本優生政策的變遷
| 1940年 | 國民優生法成立 |
| 1948年 | 優生保護法成立・施行 |
| 1955年前後 | 強制絕育手術實施件數的巔峰期。每年超過1000件 |
| 1970年代 | 禁止經濟因素的墮胎,政府提出修正法案,承認胎兒有缺陷可墮胎,結果廢案 |
| 1996年 | 刪除優生保護法裡以優生思想為基礎的條文,名稱也改為母體保護法 |
| 2015年 | 接受手術的70多歲女性向日本辯護士聯合會提出人權賠償 |
| 2016年 | 聯合國婦女歧視廢除委員會向日本政府規勸,讓受害者可以接受法律上的賠償 |
| 2017年 |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提出「國家應該迅速謝罪並且迅速實施補償」的意見書 |
| 2018年1月 | 60多歲女性向仙臺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訴訟 |
(nippon.com編輯部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