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已經亮起「黃燈」

附表的(1)展示了現行的第6次計畫(2021年10月內閣會議決定)提出的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但目前甚至就連這個預期能否實現都已經亮起了「黃燈」。

2030年、204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

(1)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情況

再生能源 36-38%
核能 20-22%
氨氫火力 1%
天然氣火力 20%
煤炭火力 19%
石油火力 2%

(2)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實際情況

再生能源 30%
核能 15%
氨氫火力 1%
天然氣火力 32%
煤炭火力 20%
石油火力 2%

(3)204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情況

再生能源 45-50%
核能 25-30%
氨氫火力 5%
天然氣火力 20%
煤炭火力 0%
石油火力 0%

筆者製作。
*(1)是《第6次能源基本計畫》中的數據。(2)、(3)是筆者的推算值。

再生能源中,風力的增幅較大,而2022年末的實際裝機容量僅為陸上5.1GW和海上0.1GW,從交付週期(從著手規劃到完工的時間)的長度來看,要達成2030年陸上17.9GW和海上5.7GW的裝機容量目標較為困難。要想讓核能在發電能源構成中的占比達到20%到22%,必須保證27個反應爐在運轉,但現階段只有12個反應爐得到了重啟。到2030年時,恐怕充其量也就只有20個反應爐在運轉。在附表(2)中,筆者展示了自行推算的數據。筆者認為,2030年的發電能源構成中,再生能源和核能分別僅占30%左右和15%左右。即使加上氨氫火力的1%,非化石發電能源的占比也只能達到46%左右。

其實,日本政府也已經意識到了這種狀況。《伴隨法律義務的能源供給結構高度化法》(高度化法,旨在促使能源供應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的法律)的實際運用,便以一種顯而易見的形式反映出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由此可以窺見政府試圖「瞞天過海」。

如附表(1)所示,既然預期2030年的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要達到59%(再生能源36%到38%+核能20%到22%+氨氫火力1%),那麼照理來說,不把高度化法規定的義務化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也相應提高到59%就很奇怪。

但即使是在現階段,該法規定的義務化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的下限仍舊被設定為和《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同樣水準的44%。這無非是因為政府自身也預見到了要在2030年前將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提高到59%相當困難,充其量也只能達到45%左右。

在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已經難以實現的現狀之上,再附加上更加「嚴苛的前提條件」,所以在《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制定2040年的預期可謂是「暴力強攻」。要想滿足前提條件,必須提出附表(3)中的發電能源構成預期(筆者推算),但實現的可能性卻極低。

(3)展示的預期中,最嚴重脫離現實的是「核能25%到30%」這個數據。在《第6次能源基本計畫》中,政府注意到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和現實情況差距較大的情況,使用了「雄心勃勃」這樣的措辭。而與現實差距進一步擴大的《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針對2040年預期,就已經不得不說是「憑空幻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