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成可以發聲的社會
比如,或許有必要建立相應機制,針對損害舉報人利益的處理行為採取行政措施。目前,即使舉報人受到組織的不公對待,也只能透過訴諸法院的方式尋求救助。作為舉報人保護法的主管單位,完善消費者廳的執法體制也是一個緊迫課題。
同時,必須在法律中明確寫入針對閱覽、帶走舉報內容相關資料等行為的免責條款;關於向外部的行政機關或新聞媒體等進行公益舉報,將舉報的真實性或近乎真實性規定為保護舉報人的必要條件。可以證明舉報內容的具體事實,如果不能通過資料等展示出來,那麼不僅舉報本身的可信度降低,而且收到舉報的新聞媒體等單位也將難以著手展開調查。
就違反內部公益舉報體制完善義務的組織,對它們的處罰規定也不可欠缺。既然組織本來就負有完善體制的責任,那麼如果僅僅要求處理舉報問題的工作人員承擔附帶刑事處罰的保密義務,則是遠遠不夠的。透過將《公益舉報人保護法》變成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強制法規」,可以讓組織貫徹執行對舉報人的保護,同時還可以從實質上確保組織確實履行對舉報體制的完善義務。
作為糾正違規和違法行為的突破口,內部告發和公益舉報為我們過上安全、安心的生活發揮了巨大作用。就整個日本社會而言,在重新認識《公益舉報人保護法》的意義和作用的同時,還必須建設一個不讓勇於發聲的公益舉報人遭受不公和侵害的社會。
標題圖片:PIXTA
(原文日文,發表於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