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聯合聲明》與《波茨坦宣言》第8條

1972年9月29日,日中兩國邦交正常化,共同發表《日中聯合聲明》。其中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與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宣言》第8條的立場。」

所謂「充分理解與尊重」的表述,實則隱含日本並未全盤接受中國主張的微言大義。此外,文末特別提到「堅持遵循《波茨坦宣言》第8條的立場」,這更是中方特別重視之處,因為該條文藉由「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等語,明確指出了領土歸還的對象。不過,日本於1972年9月與中華民國斷交,轉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此舉意謂日本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因此,「臺灣歸還中華民國」遂被解讀轉化為「臺灣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已宣告放棄臺灣主權,因此臺灣歸還給誰並非日本所能決定。但日本於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宣稱堅持《波茨坦宣言》第8條之立場,無異於默認「臺灣應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見解。於是便產生了疑問:日本究竟只是單純放棄臺灣,還是將其歸還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關於此點,日本的立場或可解讀為:日本雖已放棄臺灣主權,且臺灣「理應」歸還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此一「歸還」在現實層面上尚未實現。在這個未實現的過渡階段,日本對中國立場秉持「充分理解與尊重」的態度,以此建構其外交邏輯。

那麼,日中兩國為何將「堅持遵循《波茨坦宣言》第8條」──亦即「臺灣應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容──納入聯合聲明?這可以理解為,日本藉此表明不支持「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的政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