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婚這條路上

90年代,解嚴之後政治民主化,早先受到壓抑的異質聲音瞬間百花齊放,其中相當顯著的,便是女權運動與同志人權運動。或許是因為此前人權長期遭到蔑視所致,民主化之後的臺灣,人權一躍成為重要議題,也有了不少作為。1993年,臺大成立男同志社團(當時名為「臺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現名「Gay Chat」),隔年,女同志社團(浪達社)也成立。2000年以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繼立法。2003年,第1屆臺灣同志遊行舉辦;2009年,為實踐性別主流化,政府在行政院下設置了「性別平等會」。

而在同婚此一脈絡,最先有所作為的人當屬臺灣同性婚姻先驅的祈家威先生,他於1986年便向臺北地方法院請求與同性戀人公證結婚遭拒,2000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指陳同性無法結婚違憲,卻被認為「並未具體指明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而決議不受理釋憲。民進黨政權時期,2001年與2006年分別有過同婚立法的行動,但終究沒能完成立法。

2011年,一對男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遭拒,經過法定程序於2012年年底聲請大法官釋憲,卻在2013年1月撤回訴訟,據傳是因為有人對他們做出死亡威脅。同一年,祈家威再次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與同性登記結婚遭拒,經過法定程序上訴,於2015年提出釋憲聲請。時逢前一年有太陽花學運,後一年有政黨輪替,或許也是新上任的執政黨民進黨推波助瀾有功,2017年5月24日才有了劃時代的釋憲(「釋字第748號」),判定民法不允許同婚違憲,須於2年之內完成同婚立法或修法。雖然2018年11月24日的公投,挺同婚陣營慘敗,但這仍無法推翻具有憲法位階的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同婚即將實現。

臺灣同婚是開亞洲先例的壯舉,但正如前文所述,其路途可不是一帆風順,期間不幸殞命的人更是不可勝數。1994年,兩位應是情侶關係的北一女學生,林青慧與石濟雅,留下寫有「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我們」的遺書,殉情身亡。2000年,因舉止陰柔而在學校受到同學霸凌的國中生葉永鋕,被發現死在學校廁所內。2016年,原臺大教授畢安生,因同性伴侶死去後,自己與伴侶在法律上是陌生人,無法陪伴伴侶走完最後一程,又無法繼承其遺產,絕望之餘於木柵住處跳樓身亡。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想必還有更多連姓名都不為人知的自殺者。據說2018年公投過後,便有數位年輕同志相繼自殺。我們絕不能忘記,在同婚實現的背後,還有如此血淋淋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