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共同體」
1983年,當時「黨外」的「臺灣前途由住民自決」主張,可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A)臺灣面臨危機之際,拒絕再度由外部力量(當時的說法為「國際強權」)決定自己的命運。其中蘊含了臺灣未被國際承認為一個國家的抗議意味。另一部分為(B)關於臺灣命運的選擇,當時的政治體制未能反映民意,因此包含了施行民主制度的要求。「自決」和「民主」結成後,展現於政治之中,如同上回所述,理論上「臺灣前途由住民自決」主張將「臺灣住民」視為主權集團,若由此處展開思考,這就意味著希望改造臺灣政治體制,使之成為足以體現「人民主權」的制度,並要求以此因應(A)的狀況。
經過如此主張之後,眾所皆知地,(B)的政治體制民主化的部分已然實現。實現後的臺灣政治體制,其代表性象徵即為4年1度的總統大選。藉由1996年首次舉行臺灣總統大選,臺灣各級行政首長下至村里長、鄉鎮縣市長,上至總統;各級議會下至鄉民代表、鎮民代表,上至立法委員,全都透過自由選舉產生的政治制度已然成形。針對此事,我在2008年的著作(《臺灣的政治》東大出版會)裡評述如下。
「中國大陸的東南方,日本南鄰的海面上,出現了一個擁有民主制度的島嶼國家。臺灣的選民沒有例外地從地方鄉鎮到國政層次,都有參與公職選舉的經驗,成為所謂『選舉共同體』的成員。」(219頁)
沒錯,正是「選舉共同體」。周婉窈所言「臺灣尚待定義」裡的「尚待定義」,意味著戰勝內外困境的自我定義尚未完成,以及尚未獲得支持那個自我定義的「某種事物」。那個「某種事物」並非僅有政治性的意義,可以理解為帶有形成豐富人文價值的意味。
不過若只看政治層面,2008年在我眼中映照出的是,藉由政治體制的民主化,臺灣住民以「選舉共同體」定義自我。毋須諱言地,4年1度的總統大選正是這個「選舉共同體」的代表性事件。
過往的25年之間,臺灣雖然已經舉行過7次的總統大選,那是一個因內外諸多因素而持續飄搖不定、波瀾萬丈的過程。從首次大選開始,中國軍隊便發射飛彈至臺灣海峽,並在臺灣海峽進行以進犯臺灣為目標的大規模軍事演習,當時美軍派遣航空母艦戰鬥群接近臺灣海峽作為對抗措施之下,臺灣大選才得以在平穩的狀況下順利舉行。正如「飛彈」vs.「投票箱」的插畫所描繪的對抗景象,非常真實地呈現在我們眼前。延續至今日的中國「高舉利劍的脅迫(saber rattling)」與臺灣的「民主」之間的對抗模式,便起源於此。
其後2000年陳水扁代表民進黨在大選中贏得政權,競選連任時的「公投」綁大選,不僅惹怒北京,也讓華盛頓不悅,之後2004年、2008年、2012年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無論勝敗,成為不只北京,連華盛頓都「不歡迎的人物」。
而之後在2016年,民進黨推舉蔡英文出馬奪回政權,但在2018年的全國地方選舉裡,對於這大約40年間推進的民主化・臺灣化等種種變化抱有違和感的人們,有了韓國瑜這位擅長耍把戲的政治丑角,臺灣政治史上興起一陣史無前例的右派民粹主義大浪。從結果看來,2020年1月的總統大選,蔡英文雖然獲得壓倒性的勝利,但蔡英文競選連任時,某段時期曾陷入危機狀態,還讓人記憶猶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