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購車並嚇阻酒駕的法令

日本法律規定取得車位為使用汽車的前提,提高了擁有汽車的成本,讓想買車者須更慎重考慮,也就抑制了汽車數的增長。(筆者攝影)
日本法律規定取得車位為使用汽車的前提,提高了擁有汽車的成本,讓想買車者須更慎重考慮,也就抑制了汽車數的增長。(筆者攝影)

在都市建設以外,日本也制定了有效的交通管理法令。抑制動力車輛增長的最重要法令,是通稱「車庫法」的《關於汽車保管場所確保等之法律》。該法訂立於1962年,規定汽車擁有者須確保在道路以外的地方擁有該車的保管場所,並須在新車開始使用前向警方登記該車位,往後車位若有變更也須登記。

筆者贊同此一規定,因為以取得車位為使用汽車的前提,提高了擁有汽車的成本,讓想買車者須更慎重考慮,也就抑制了汽車數的增長。

至於促進交通安全的最重要法令,則是簡稱「道交法」的《道路交通法》。該法訂立於1960年,一方面加強學校與社會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另一方面也實行嚴格的車輛行駛規定,並逐年加重交通違規罰金。

最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從2007年起,針對提供酒精飲料給駕駛人及提供車輛給飲酒者的行為,課予連帶責任,對最易釀成事故的酒後駕車行為有強大嚇阻力。

反觀台灣,並未有法律規定民眾在購車前需先購得或租得停車位。不過,各主要都市的汽車與機車路邊停車位終於從免費改為收費了,此一政策可減少民眾車輛使用。而針對酒駕,雖然最近修法提高罰金,並開始模仿日本採取連坐處罰,但只罰同車乘客,嚇阻力比日本弱得多。

交通事故持續增加的台灣,一旦都市建設與交通法令學習日本優點,抑制私人動力車輛使用,並提高交通安全,不僅能提升旅遊品質,也能造福本地居民。

標題圖片:台灣的機車數量眾多,時常引發交通問題,「機車瀑布」更是上班時刻常見情景。(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