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与“家庭”制度的确立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开始走上现代化之路。与此同时,人们开始探索适合现代日本的理想家庭形式。在此过程中,天皇一家的生活方式被推到了前台。明治天皇开始剪短发,穿西装外出。还有传说称,当时的皇后很不喜欢穿洋装。总之,天皇衣食住的形式成为人们效仿的样板。

此后,在1898年制定民法之际,围绕着日本的家庭形式展开了大规模的讨论。该法从基本层面看,是以江户时代武士家庭为模式而建立的,“家长”的权力强大,财产处置及子女结婚、离婚等事宜均被视为家长的权限。媳妇经常由于家庭的需要而被迫单方面离婚。但同时也接受了部分基于基督教教义的欧美现代文化要求。江户时代以前,日本社会承认一夫多妻制,而基督教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上禁止离婚。另外,日本此前与中国和韩国一样,习惯上夫妻采用不同姓氏,而欧美规定夫妻必须同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妥协的产物,民法在规定庶出子女可继承家业的同时,仿效欧美,规定夫妻必须同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