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产生加班的真正原因
笔者在本文中想重点探讨如何解决长时间劳动的问题。我曾经当过15年公司职员。每天都是长时间劳动。刚入职的那段时期,甚至有过从早上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的经历。还有无偿加班的情况。虽然有时是上司要求的,但有时我还会自己主动修改考勤卡,少报一些加班时间。因为我觉得相对于付出的劳动时间,效率并不高,工作产出在量和质上都不理想。
现在回想一下为什么自己那时要加班,我脑子里浮现出了这样一些理由:工作不得要领、工作的绝对量大且难度也大、不愿在公司内部的竞争中落后、希望将工作做到自己满意的程度、公司存在着堪称“不夜城”的疯狂工作的企业文化。
如何改变这种长时间的劳动,是日本长久以来的一大问题。日本的长时间劳动者比例高居全球前列。近20年间,日本正式员工的全年劳动时间始终保持在2000小时左右。1994年时,包含非正式雇员在内的总劳动时间为1910小时,2015年为1734小时。现在,非正式雇员的比例约为40%,自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一比例一直在增长。由于这些劳动者中许多人是短工的缘由,所以劳动时间表明看似乎是减少了。
围绕“劳动方式改革”,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如何加强对长时间劳动的限制。就现状看,有关长时间劳动的规定也是存在的,但是,如果劳资双方签订协议后,实际上是可以无限加班的。这就是“36协议”(基于《劳动基准法》第36条的劳资协议——译注)。它规定,“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代表达成共识,签订了劳资协议,那么就可以安排超过每天八小时、每周40小时法定劳动时间的工作”。而同样是《劳动基准法》,其第32条规定的劳动时间是每周40小时。现在人们要改革的就是这一协议没有起到作用的情况。
我是赞成限制长时间劳动的。但我认为这个对策还不到位。因为这种改革方案,把问题完全抛给了一线职场,相当于是在说我们要限制长时间劳动了,你们得想方设法减少加班。但是,如果不朝着减少绝对工作量、改变工作的角色分工这一方向来寻求对策的话,那么就会变成传统式的一味强调“干劲和斗志”的改革方案。
在关于“劳动方式改革”的讨论中,大家完全忽视了一个视点,即加班到底是如何产生的。产生加班问题的背景原因,在于所有人都在为出人头地而竞争,而且交给每个人的工作也并未得到明确定义。
当然,也有我提到的那种组织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或许有人会从“日本人就是勤劳”这种国民性中寻求答案,然而,我们不该在所谓的精神论上说长道短,必须对社会结构动刀,也就是我们这个所有人都为了上位而竞争的社会、任何工作都会被随意分配的社会。
对长时间劳动的限制,如果不能促进这些变革,那是没有意义的。换言之,必须重新审视工作总量和分配方式。
如果“劳动方式改革”,能够有利于朝这样的劳动方式(这里指的是升迁体系、职务范围的明确化及工作的分配方式等)转变,那么我是赞成的,但如果只是单纯地“要求减少劳动时间,限制加班这样的改革,那就与传统的“拼干劲和斗志”没有任何区别了。
这种把一切推给一线职场的改革将会诱发无偿加班。也就是说,是因为自己工作消化不良,而且又有加班限制,所以只好当做是自己个人的责任而选择无报酬加班。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人的潜力是无限的。那些致力于改善长时间劳动问题和推进劳动时间改革的企业,在规定了强制下班时间后,一线职场的意识也发生了变化,员工都各自开动脑筋,寻求新的方法来更快完成工作。而且在有些职场里,员工开始感到“长时间加班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了。不过,显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如此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