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极其少

我们模糊而轻率地把“赎罪”一词挂在嘴边,似乎已经习惯了“活着赎罪”这种格式化的说法。然而,杀人犯如何向受害者家属“赎罪”呢?不断写信道歉吗?反复抄写佛教经典吗?或者当个模范囚犯度日吗?都不是。“活着赎罪”这种说法原本就不过是一纸空谈而已,在现实中是不可能。“活着赎罪”恐怕是案件当事者之外的人的一种幻想。在一次又一次与受害者家属面谈的过程中,我逐渐坚信了这一点。

况且,大多数受害者家属本来也不求什么“赎罪”,他们不想听也无意接受那些冠冕堂皇的道歉之辞。他们希望的,是让凶犯去死。尤其当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事件,即使加害者通过服刑改过自新成为“好人”,对受害者家属也是毫无价值的。对他们来说,死刑不是用生命赎罪,而是希望加害者至少可以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加害者的生命被国家所剥夺,这对自己的内心多少是个交代。同时我在长期采访中还认识到,死刑不是犯罪受害的“终结”,如果杀人犯从这个世界上消失,那么受害者家属就可以心无旁骛地怀念死者了。在亲人遭杀害的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尤其希望判处极刑以报复犯人,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然而在日本,谋杀案中受害者家属的复仇情绪并没有全部得到满足。对杀人犯执行死刑的不过是极少数而已。

对光市母女被害事件的采访

1999年光市母女被害事件(编辑部注:1999年4月,山口县光市一名18岁的少年企图性侵一名主妇,遭反抗后杀死了该主妇及其11个月大的女儿。一审和二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2月最高法院判处该少年死刑)发生后不久,我开始了对受害者家属本村洋的采访,并出版了几本书。本村当时表示,如果不能判处被告死刑的话,希望把他释放出来,由自己亲手杀了他。在公审的过程中他开始坚信,不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不可能真正“反省”的;他也痛下决心,判处被告死刑后,他会背负夺走妻子和幼女生命的这位当年18岁少年的生命继续活下去。同时他也在反复自问,受害者家属希望判处被告死刑是否正确。

在对本村的长期直接的采访中我感觉到,他希望的是自己作为主体之一,与国家、与加害者以平等关系积极参与到审判过程中去,并且他的想法中也包含着日本社会应该朝着不需要死刑、没有犯罪的方向发展这种愿望。本村在自己带头开展的受害者权利运动中,也一直坚持上述主张。

废除死刑即“正义”吗?

因果报应这种感情,是在自己所爱的人无辜被害时,由人类的本能而自然产生的。这种感情是否可以作为“自然权利”而被肯定,在专家之间也是有争议的。这一点我很清楚。但是,如果认为国家对受害者家属的复仇感情进行统一管理就是死刑制度的话,那就理应不可把死刑看作是对人权的残暴侵犯而轻易否定。

死刑的确是由国家实施的“杀人”行为,然而却是在受害者和加害者双方不对等的前提下实施的,它能否以国家单方的暴力来了结呢?心爱的亲人惨遭杀害,受害者家属希望报仇,让罪犯也遭受同样的痛苦,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死刑制度,这是合情合理的,我们能够将这种制度认定为野蛮和错误吗?无视被害方的心情,废除死刑,难道是正义吗?我对此心存疑问。

日本的受害者家属希望保留死刑制度,我认为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有着亲人被夺去生命的惨痛经历,同时也出于他们对日本刑事司法的不满和疑惑。包括死刑在内的所谓“惩罚”,不过是嫌疑人、被告人和国家对犯罪进行“清算”的结果,极端地说,惩罚可在国家与罪犯之间决定,对受害者有无道歉并不被看重。我们当然竭尽全力呼吁由国家代行“被害方”复仇的意愿——尽量从重惩罚,但这样既无法 “清算” 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有终结。因为受害者被置于局外,他们对于刑罚实施过程中无法以当事者身份平等参与的现状感到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