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蘇格蘭《權利宣言》,看自決權的主張

我對蘇格蘭的自決權模式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蘇格蘭是一個先進事例,這個一度被合併的地區認為自己擁有恢復主權的權利,主張自決權,並和平地獲得了這一權利。蘇格蘭在歷史上曾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這是不爭的事實,蘇格蘭人民對自決權的堅定信念一脈相承。

1689年,英格蘭光榮革命期間,蘇格蘭發布了「權利宣言(The Claim of Right)」,宣稱應該制定國王應遵守的自己的權利,建立維護這些權利的政府。立足於這樣的歷史經過,1989年,8成蘇格蘭出身的國會議員和幾乎所有城鎮的代表參與設定了會議體制,發布了主張蘇格蘭人民擁有建立獨立政府之權力、與1689年那份宣言同名的權利宣言。後來,該會議體制形成了立憲會議,不斷提出有關蘇格蘭新統治結構和基本法的方案。

換言之,蘇格蘭主張蘇格蘭人民擁有主權這樣一種人民自決權,其會議體制制定了實施統治的基本法。1997年大選時,布萊爾(Tony Blair)領導的勞動黨在選舉承諾中幾乎原封不動地引入了這部統治基本法的原始方案。掌握了政權的布萊爾向國會提交了這個方案,英國國會幾乎是按原樣批准了蘇格蘭立憲會議制定的草案。

蘇格蘭獲得了內部自決權,也就是在內政方面擁有和中央政府的立法權、國會法律同等效力的法律制定權,外交、防衛、總體經濟等領域的相關權限則留給了中央,既然蘇格蘭人民的自決權已得到國內外的承認,擁有了高度自治權,那麼是否獨立就不是大問題了。

2013年1月,沖繩也向中央政府遞交了由41個市町村的議長及首長、縣議會各會派代表、經濟界與勞動行業代表聯合簽名的「建議書」。蘇格蘭的權利宣言接近這種做法。沖繩的要求是「立即關閉普天間基地,撤回已部署的魚鷹式傾轉旋翼機(Osprey),放棄縣內搬遷計劃」。我認為只要這樣繼續發展下去即可。

雙重身分認同

雖說沖繩要不斷追求自決權,但爭取「獨立」的意見在現階段還並不是多數派。目前以翁長知事為首的沖繩主流派,都兼有作為日本人的身分認同。他們是在對於整個日本社會抱有期待及作為其中一員的貢獻這種前提之下展開反對邊野古搬遷計劃的鬥爭的。

被稱為「沖繩學之父」的伊波普猷(1876~1947年)認為,沖繩的居民和文化與日本民族和日本文化同根同源。沖繩保留著奈良時代或者更早以前的古老語言、習慣和風俗這種觀點,也就是通過沖繩不同於日本本土的獨特文化與日本遠古文化的聯繫,為沖繩在日本框架中的固有性和獨特性賦予了正當化色彩。

在接受被日本同化的同時,伊波試圖一併確立「Uchinanchu」的身分認同。方法是在妥善保存具有沖繩特點的文化和語言的同時,將之納入日本的框架之中。伊波普猷對沖繩的研究人員、有識之士產生了非常強烈的影響。即便是現在,我們依然可以認為這種觀念占據著主導地位。

不過,對於戰後的沖繩而言,有別於日本本土的待遇,即所謂的「結構性歧視」問題變得清晰起來。繼1945年被當作本土防衛的一枚棄子的沖繩戰役之後,日本又在各種場合不斷「拋棄」沖繩。戰後,沖繩為恢復因被拋棄而失去的人權和自治權展開了長期的鬥爭,現在,「Uchinanchu」擁有自決權這種身分認同,就來源於這樣的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