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振興計劃」是對經濟發展自由的侵害

《國際人權公約》第1條提出了政治地位自由、經濟發展自由、文化和社會發展自由。尤其是近年來,對經濟發展自由的侵害經常在沖繩引起爭議。日本政府擁有制定「沖繩振興計劃」的權限,說起來是一直在照顧沖繩,但經濟發展本來應該是充分考慮本地語言、文化和自然,並且符合沖繩人需求的。

而且,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沖繩經濟界對作為設置基地的回饋而大把撒錢式的振興事業,說起來就像是撒糖般的補助方式提出了批評。在2014年的知事選舉中,包括土木建築業在內的眾多企業之所以支持翁長陣營,就是因為他們一致認為現在的體系是阻礙沖繩經濟獨立性的主要因素,不僅沒有產生經濟效果,還侵害了沖繩自由發展經濟的權利。

今天,以將基地強加於沖繩為代表,沖繩遭到種種「結構性歧視」的意識,明顯地在比過去增強。

結構性歧視的極端事例,是沖繩回歸時的1972年5月施行的《沖繩公用地暫定使用法》。該法的目的是為了讓美軍強占的建設用地,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均可作為公用地使用。憲法第95條規定,僅適用於特定地方公共團體的特別法必須經過居民投票獲得居民同意後方可制定。在1972年施行該法之前,本來是應該舉行居民投票的。

將「全島鬥爭」以來的社會連帶轉化為自我身分認同

追溯過去,圍繞美軍基地,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爆發了被稱為「全島鬥爭」的土地鬥爭。此後,沖繩人一直希望所有日本人都能理解自己被奪走土地的痛苦和受到的人權侵害,但這種願望徒然落空,1972年回歸之後,日本非但沒有分擔沖繩的痛苦,甚至還制定了將人權侵害行為合法化的《公用地暫定使用法》。後來,發生了1995年美國士兵強暴少女等事件,沖繩遭受的結構性歧視趨於可視化,人們開始強烈地意識到這一問題。

日本政府將結構性歧視強加給沖繩,一直採取「既然享有基地帶來的利益,其他就甘心忍受吧」的態度,全體日本國民的民意和媒體也幾乎都與政府的認識毫無二致。現在,就連沖繩的保守派和經濟界也對這種狀況心生焦躁,失去了耐心。

為了對抗這種結構性歧視,我們將重新學習沖繩全島鬥爭以來的歷史,認識到這是一場人權鬥爭、自治權鬥爭,並將之繼承下去。這樣做也是在確立「Uchinanchu」的身分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