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的見解」確定了美軍基地的永久化

1945年3月,「尼米茲公告(*1)」發布後,登陸沖繩的美國海軍通知當地居民日本不再擁有管轄權,並於4月5日在讀谷村比謝設立了軍政府。沖繩戰役的殊死搏鬥持續了3個多月。

戰敗後的1946、1947年,各種政黨開始在沖繩活躍起來並且全部要求沖繩獨立。假設沖繩人是一個不同於日本人的群體,那麼他們就擁有自決權,沖繩人可以要求恢復自己的主權。這對於希望沖繩基地永久化的美國而言,是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不過,1947年9月,昭和天皇向美方表明看法(*2),提出了在沖繩的主權屬於日本的同時,未來「25年到50年,乃至更長時間」內將沖繩「長期租借」給美國的方針。這就給了美國一個臺階,1952年舊金山和約第3條(*3)確定了日本對沖繩的主權,並以日本承認的形式,由美國對沖繩實施分離統治。

不承認沖繩自決權,由日美政府決定沖繩待遇的體系始終植根於從戰前就一直存在的日本基本政治結構之中,只有獨立才能打破這種體系,這是以琉球民族獨立學會為代表的獨立論者的主張。其兩大特點,一是原住民權利恢復運動才是學會的生存基礎,規定擁有自決權的權利主體和會員資格具有一致性,換言之,會員僅限於屬於獨立權利主體的原住民,他們擁有琉球王國時代的琉球民族血統;二是認為語言和文化的傳承正受到侵害這樣一種強烈的危機意識。他們認為繼承和發展沖繩文化的自由及教育的自由遭到了剝奪。沖繩也按照全國統一的學習指導綱要實施和東京完全相同的教育,在常規課程中,不會教授琉球史、琉球語。這本身就可謂是人權侵害。

向世界控訴對沖繩的人權侵害

另一方面,我參加的「全島會議」(「實現沖繩『建議書』開拓未來全島會議」)現在正基於國際立憲主義,通過普世價值和普世理論呼籲全世界的民眾支持和加入我們的活動。聯合國已經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希望將沖繩人作為原住民,對其權利加以保障的意見和勸告。針對其中明確提及的自決權,也要開展重視該權利的工作和運動,但不會限定只有作為自決權權利主體的「原住民」才能參加運動和具有會員資格。

通行於世的普世價值中最重要的即是人權,是日本已經簽署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法》、《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在內的國際規範。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在2010年時認定美軍基地集中於沖繩的狀況屬於「現代形式的種族歧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報告和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也一致認為沖繩遭受了人權侵害。「全島會議」希望最大程度地利用這一事實,讓世界上越來越多的人對沖繩人的呼聲產生共鳴。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在2014年8月將沖繩人定義為「原住民」,發布了建議保護沖繩人人權的「最終見解」。這裏最重要的是沖繩人政治地位的自由,作為結果來看無論是「獨立」,或者國內的自治州還是沖繩縣都可以,但必須擁有以自己的意志來決定政治地位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