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加班時間上限:自上而下的「歷史性改革」
對9個領域加以研究後,「行動計畫」對11個議題提出了具體應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決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加班時間上限規定。日本勞動者的總勞動時間雖然已較上世紀80~90年代大幅減少,但這是兼職勞動者增加的結果,全職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幾乎沒有變化,與其他已開發國家相比,日本的長時間勞動問題依然非常嚴重。
雖然《勞動基準法》禁止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但只要勞資雙方簽訂所謂的「36協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簽訂的勞資協議——譯注),就可以加班。厚生勞動大臣發布的公告,將這種加班的時間原則上規定為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以內;但因為它不是法律,所以不具有處罰等強制力。此外,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加入特別條款,就可以無限制地增加加班時間,實質上是處於「不封頂」的狀態。
此次的行動計畫,將加班時間的規定上升為法律並附有罰則,同時還規定,即使簽訂勞資協定,全年的加班時間也不可超過720小時;此外,它要求企業有義務努力實施工作間隔制度(即確保勞動者在下班和第2天上班之間有一定的休息時間),這是在歐盟已被義務化的一種制度。
儘管已經叫喊了25年要糾正長時間勞動問題,但考慮到政府從未採取過具有實效性的應對措施,那麼將此次的改革計畫稱之為是歷史性的也毫不為過。此次勞資雙方(經團聯、工會)的高層首次加入到了這個以首相為首的委員會中,對僱用和勞動制度展開高屋建瓴的探討,這種自上而下的決策過程可謂發揮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