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高速成長時期的「成功經驗」,使得以男性正式員工為中心的企業文化和長時間勞動得以在日本存續至今。但即便是為了應對少子老齡化問題,也需要形成一個能夠兼顧育兒、長照的工作制度和體系。
「設定加班上限」,人事考評出現變化
此次政府公布的「勞動方式改革行動計畫」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政府和勞資方就設定帶處罰措施的勞動時間上限達成了一致。雖然這在日本是個特例,而在其他國家看來,「允許每月加班100個小時」簡直令人不可置信。但是,這卻是日本首次設定加班時間的上限,今後日本企業的人事考評標準大概會隨之發生變化。以此為第一步,我期待將長時間勞動一直認做理所當然的日本企業和社會,風氣也會得到大大改觀。
目前,日本企業在每月底或年度末,都將究竟做了多少工作,即「一定時期內的績效」,作為員工的工作考評標準。在設定了勞動時間上限的其他國家,自然要求的是「每小時的工作效率」。就拿「成果主義」這個詞來說,在日本和在其他國家就有完全不同的含義。 看重「一定時期內績效」的日本,靠拼體力來長時間加班,以此累積工作量,這樣的員工被企業視為「珍寶」並得到重視。
一旦設定了加班上限,各家企業的上司們今後將如何評價員工呢?那些短時間內完成工作早早下班,第2天早上正常上班、工作效率高的員工,只有當他們被上級認為是「可愛的部下」之時,女性才有可能在企業中得到應有的評價。
雖然日本國內的新聞報導單純強調「每月加班100個小時」,但同時也規定,在沒有簽署勞資協議的工作單位,原則上每月加班時間要控制在45小時之內。即便簽署了勞資協議,如果當月加班時間達到100個小時,那麼下個月的加班時間就必須控制在60個小時之內。日本終於在戰後70週年首次設定了加班時間上限。這個事情本身更值得引起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