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擁有森林也可加入的「自伐型林業」
由移居者自營的小規模林業開始被稱為「自伐型林業」,為了普及這種林業模式,2014年成立了NPO法人。法人的名稱是「實現持續性環境共生林業的自伐型林業推進協會」。通過協會獨立舉辦培訓和論壇以及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議等方式,開展將「自伐型林業」推廣到日本各地的活動。
那麼,何謂「自伐型林業」?在此需要重點區分它與「自伐林業」的不同。所謂自伐林業,是指世代擁有森林所有權的林戶在自家所有的森林中培育林木,以家庭勞動力為主進行採伐的林業經營形式。這種林業經營通過幾代人兢兢業業的勞作培育森林,如今卻面臨著後繼乏人的嚴峻局面,因為並非所有後人都願意繼承家族林業。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的「自伐型林業」,讓即使不是森林所有者的城市年輕人也能與家人和夥伴一起自主經營林業,從這一點上來說意義重大。「即使不是森林所有者」這點,就是將其稱為「自伐型」的原因。
自伐型林業繼承了自伐林戶迄今為止積累的技術經驗,具體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 精細勤勉的育林和砍伐作業
- 利用小型機器搬運
- 對所需部分一點點進行砍伐,因此小規模開闢用於搬運作業的道路即可,對山林的破壞小
- 即使修建的道路狹窄,搬運時也不會毀壞山林
- 採用多次間伐的形式,逐漸進行間伐
- 進行長伐期作業,在普通採伐林齡(40~50年)2倍以上的採伐林齡段進行主伐
- 主伐時進行小面積皆伐或擇伐
這種「自伐型林業」的運作具有抑制塌方和泥沙流失的防災功能,還起到保護森林內的植物和生物的作用。與政策推動下的短伐期的大規模林業相比,可以說自伐型林業對森林產生的負荷較少,也更利於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