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防災對策有必要儘速修正

直到1995年發生阪神淡路大地震為止,並沒有意識到進入活動期的南海地震(*1),只有一昧擔心東海地震(*2)。而且,自78年實施「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置法」以來,地震被誤解為是可以預知的。但是,2011年發生超乎預想的3.11東日本大地震,成為重新審視未來發生地震規模的契機。結果,可預想到的南海海槽大地震(*3)與首都直下型地震(*4),被指出不管是發生哪一個,都將造成「國難級災害」,甚至導致日本整個國家衰退。同時,也顯示出東京灣的暴漲、利根川或者是荒川的洪水氾濫都可能成為「國難級災害」。

接著,16年發生的熊本地震證明了這一點。因為突顯出了若發生超過這個地震以上的嚴重災情,災害救助法或是災害對策基本法就無法有効適用的問題。換言之,如果發生上述的國難級災害,這些法律恐怕起不了積極的作用,受災者生活再建支援法也因受災過於嚴重而無法適用。雖然法律應該儘速修正,但是實際情況是,內閣府裡面負責防災的部門,要把這些總經驗值及知識化為「形式知(言語化・視覺化・算式化・手冊化的知識)」並加以累積,在執行上是有困難的。

再來是18年連續發生大阪府北部地震、西日本豪雨、強颱燕子(颱風21號),以及北海道膽振東部地震等,光是災後處理就忙得焦頭爛額,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修正法律。另外,在西日本豪雨災害當中,需要協助避難的行動不便者大量罹難的問題也浮上檯面。因此,必須要找出解決對策來迴避此事態的發生,成為緊要課題。

多數的志工團體前往阪神淡路大地震的受災地

明治維新成為近代國家以來,日本的防災是以政府主導的對策,即「公助」為主來推進。這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出現很大的變化,有140多萬名志工活躍於現場,強力支援受災地的復原和重建。因此,發生災害時的「自助」和「共助」也不可或缺,與國家或自治單位合作的新結構變得重要。即使是在2011年的3.11東日本大地震,非營利機構(NPO)、非政府組織(NGO)等志工團體的組織性活動對受災者的生活重建有莫大的貢獻,大家也認識到志工活動的必要性。

治水用的水庫、分洪道、堤防或防坡堤、水門等的建設、制震或免震裝置的開發、氣象報告的精密化等,是自然科學或工學的成果,屬於「災害文明」。另一方面,「災害文化」是透過累積下來的災害經驗學習到的智慧,像是有關災害的知識或傳承等,地區居民能夠共享的所有。一旦過於依賴公助=災害文明,我們本來對災害抱持的危機感會變得薄弱,落後的災害文化──為了避免災害侵襲的智慧,反而會招致國力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