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電時機漸熟
在這種局面下,越來越多人認為有必要重啟已經停止運轉的核電廠。執政黨議員、產業界人士乃至岸田文雄首相,都提到了重啟核電的必要性。重啟核電不僅可以緩解電力短缺問題,還可以為緩和全球化石燃料供求緊張局面作出貢獻,進而拉低燃料價格。
6月13日,岸田首相在參加日本電視臺節目時說:「若能啟動一座核電廠,就相當於向全球市場新增100萬噸液化天然氣(LNG)的供應量。」他再次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即迅速重啟那些安全性已經得到確認的核電廠。受全球能源危機影響,各國都在重新研究核能發電的問題。比如法國,核能發電已經占總發電量的67%了,仍將新建6座核電廠以實現碳中和。
日本不也應該先重啟那些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迫停止的核能發電廠嗎?
要想重啟核電,政府首先必須展示出堅定的態度。否則,很難想像過去10年都遲遲無法重啟的核能發電能夠重振旗鼓。
至於阻礙核電重啟的因素,主要在於依照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新監管標準實施的安全審查工作進展遲緩。此外,像柏崎刈羽核電廠(新潟縣)和東海第二核電廠(茨城縣)那樣,儘管不存在法定義務,但得不到地方政府的同意也成為一種阻礙。
不過,儘管修改後的監管標準對現有核反應爐具有追溯適用(backfit)的效力,但有必要因此全部關停嗎?此舉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據。除了日本,其他國家都沒有這樣做。
《核反應爐等規制法》並未規定核電廠在根據新標準改造升級階段有義務關停反應爐,但由於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擁有寬泛的裁量權,所以被解讀為依據裁量結果可以要求核電廠關停反應爐。
然而,在達到新安全標準之前,核反應爐是否要關停,或者要制定多長時間的過渡措施,諸如此類問題如何定奪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結果,除了基於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擁有的裁量權做出的行政指導以外,找不出其他關停的理由。而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也沒有出示正式要求核電廠即刻適用全部具有溯及力的新標準。
在達到新標準之前,核電廠現有的建造許可證在法律上仍然有效。只要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改變方針,允許核電廠在制定充分的過渡措施,繼續運轉的同時,逐步適用新標準,那麼重啟就有可能實現了。